陳月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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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附件:Sentence Diagramming──羅5:6-11
羅5章是整卷羅馬書的第二部分(1:18-4章-罪與救恩;5-11章──成聖與責任;12-15:13──事奉)。第五章開始講述因信稱義的重要性和結果,包括講述與神和好(節1-11)和得稱為義(節12-21)。[1]而5:1-11的主題是「稱義的結果」,[2]
筆者會在此釋經專文討論5:6-11,這段經文是5:1-11「稱義的結果」段落的下半部分,闡釋因信稱義和與神和好並喜樂的關係。[3]節6以γὰρ,因為)承上啟下作用,以表達神愛藉基督的死顯明,經文以節11作為總結。
節6-8是一個完整的描述,保羅藉四個「為…死」的片語和「軟弱、不敬虔的人」和「罪人」,與「義人」和「善人」交叉排列,表達基督為我們這軟弱、不敬虔的人和罪人死這個主題,兩節之間以節7為義人和善人死是絶無僅有的事情,使兩者之間形成形成強烈的對比,突出基督為我們死的偉大。[4]
節9承接節6-8作為基礎,表達隨著因信稱義所得的福氣,經文以「所以」[5]為承上轉下的連接詞,節6-9合起來構成基督徒的盼望必不落空的理由。節9-10以漸進的方式表達基督徒既能稱義,更能得救,及與神相和,句子以兩個「既…更要」[6]為平行句結構,發揮節8基督為罪人死的認信。[7]所以節6-9和節10成為支持節5主題──神的愛的真實的理由,保證基督徒盼望必不落空。[8]
最後,保羅以節11作為總結,主題為因與神和好便以神為樂,呼應5:1-2a的主題──因信稱義帶來與神和好。[9]
新標點和合本:因我們還軟弱的時候、基督就按所定的日期為罪人死。[10]
原文直譯:因為基督在我們還軟弱的時候,就在那個時候祂為不敬虔的人死
「因為」二字作節首
「因為」二字作節首表示此節所講的是承接節5講及神的愛真實及保證基督徒盼望必不落空的命題,[11]和合本以「因為」,而NRSV、NAU及KJV以“For”開始此節經文,所以節6是有承上啟下的作用。[12]
觀察另外三個中文譯本(現代中文譯本、呂振中譯本及思高譯本)和NIV,四處皆沒有「因為」這詞語。這須要稍稍看一看代表「因為」的原文γὰρ。γὰρ一字是一個普遍運用的希臘文連接詞,解作「因為」、「原來」等,不過,在短短十六章羅馬書經文中,此字貫穿整卷書信,共出現144次,成為保羅一個重要修辭手法。不過,在不同譯本中,則不一定會翻譯此字,因為這會讓經文顯得十分累贅,而且有些時候經文上下文已隱含有關意義。除呂振中譯本[13]之外,以上所說的三個譯本也是這個情況。
「當我們還軟弱的時候」[14]
按保羅在3:9-12所記:
「…猶太人和希利尼人都在罪惡之下,就如經上所記、『沒有義人、連一個也沒有;沒有明白的、沒有尋求 神的,都是偏離正路、一同變為無用.沒有行善的、連一個也沒有。』」
保羅強調所有人皆在罪惡之下,所以他在此節「我們」將所有人包在「軟弱」的狀態之中。「還」指仍處身某一狀態。[15]
「軟弱」一詞在新約時期前一般指身體強壯度方面,新約時期,此字除了用於身體強壯度方面,也用於宗教倫理性及生活性的,。[16]保羅在其他書信引用此詞包含身體、宗教倫理兩方面的意思。[17]觀察保羅在羅馬書並沒有講述有關身體健康方面的事情,所以此節所指的不會和此方面有關。
綜合釋經學者的意見,「軟弱」一詞有五個可能性解釋:(1)人的狀況相對神的能力;(2)在死亡的權下;(3)德性上的軟弱,正如7:14及8:3;(4)倫理和宗教性的,即與神隔絶、未蒙救贖之狀況;及(5)神面前的軟弱,一方面是不能成就任何關於神的事,另一方面是無法抗拒試探和罪惡。[18]筆者認為此處較恰當的解釋的此處可能強調一個無助的意思,即「人無力幫助自己、包括脫離罪和試探,和得救」。[19]
小結:此句指出所有人皆在罪中,但卻無力幫助自己脫離罪和得救的狀況。
「就在那個時候,祂為不敬虔的人死」
對「就在那個時候」這片語,不同譯本對此表達有點不同,但總的它們表達一個特定的時間或時期。[20]至於「那個時候」是指甚麼?大多數釋經學者認為這是指人還軟弱、不能自救,而唯有基督才能救助我們之時。[21]
「死」是指基督被釘十字架的歷史事件。聖經很多時候會將「死」和「罪」這兩個思想連繫起來,二者在人的心目中是不能分割的,死是罪的懲罰或「工價」,6:23.,[22]基督的死敗壞了罪的權勢,使人得以脫離死的捆綁。[23]
「不敬虔的人」是「敬虔者」的反語。而保羅在4:5、1:18及11:26引用此字眼來描述。[24]在新約聖經中此詞可指不敬畏耶和華 神或其他神祗。[25]觀察5:1所講述的是「因信稱義」的教義,此處所述的對象定是耶和華這獨一的主。
保羅在6-11節這段落用了四個稱號來表達人得以稱義前的原本狀況,包括(1)罪人(節8),即離了義途,達不到神的標準的人;(2)不敬虔的人(羅1:18; 11:26)即悖逆神的人;(3)作仇敵(節10),深切地敵視神;和(4) 還軟弱的狀況(節6a)即無力拯救自己。[26]以上四個也是「不敬虔的人」的特質,[27]而且,這也帶來神對人的敵視,[28]因為神「萬不以有罪為無罪,必追討他的罪」(出34:7)。所以,「不敬虔的人」為神所不喜悅,不值得基督為他們的好處所任何事情,而這些人也是此節上半部分的「我們」,即包括所有人。
「為不敬虔的人死」,「為」是代替或取代的意思,[29]保羅在羅馬書中常提到基督為罪人死的事實(3:25; 4:25; 6:10; 7:4; 8:32; 14:15),[30]保羅在其他書信(如加拉太書)也常提到這事實。
小結:此部分保羅表達在人還是不敬畏神,而且不配為神所幫助之時,神親自作主動,在基督釘十字架一事上為人死。
全節總結:綜合此節兩部分,時在此所想表明的,是神的愛,祂主動、自發愛我們這些不配得到神愛、甚至是敵擋神的人,[31]人無能力自救,但神就計劃此時基督為我們死。[32]基督釘十架這事件對所有人是一個恩典,並不如歷史所述基督因為褻瀆神,自稱「猶太人的王」而被釘,或流傳在猶太人中間有關耶穌屍體被門徒偷去,假裝基督復活的消息(太28:13-15)。
新標點和合本:為義人死、是少有的、為仁人死、或者有敢作的。[33]
原文直譯:為義人死,是罕有的;為善人(死),或許有人敢去死的
「義人」和「善人」兩種人都是當時希臘代社會上所尊敬的好人,但代表著不同的性格,「義人」被視為奉公守法的人,是社會上的「道德主義者」;「善人」當時常被形容為社會上的精英份子,即對社會或個人有益處的人。[34]不過,「義人」可能對人過於冷酷嚴峻,缺乏同情心;[35]而「善人」時刻為他人的好處著想,願意去幫助別人的人,[36]所以對受人所敬重的恩人,有人願意為他們死也是可能發生的事情。「或許有敢去死的」指要為善人死需要有勇氣,並且需要犧牲。[37]
除「義人」與「善人」的對比外,保羅以兩個「為…死」[38]的平行句,突出為人死對人來說是十分困難的。
全節總結:此節經文保羅以強調究竟有沒有人願意為這兩類人死為重點;[39]誠然,若按照藉保羅在前文將所有人圏在「罪人」這個範圍,「義人」和「善人」也屬其中。在普遍人的價值觀裡,[40]的若為指出為這兩種人犧牲,是「罕有」或「或許有人敢去死的」,表示出人願意為社會上的模階犧牲是絶無僅有的,[41]
藉闡釋為這兩類人犧牲的講述,暗示世上根本沒有人願意為不義的人死,如此,節6和節8基督「為不敬虔的人死」和「為罪人死」的主題更為突出。
新標點和合本:惟有基督在我們還作罪人的時候為我們死、 神的愛就在此向我們顯明了。[42]
原文直譯:但神顯明祂自己的愛向我們,就在我們還是罪人的時候,基督為我們死了。
如上述,這節經文是承接節7的意義,我們可從「但」這連接詞,[43]和句法上節7和節8是一個平行句,以「為…死」的結構觀察而得。[44]
「但神顯明祂自己的愛向我們,就在我們還是罪人的時候,基督為我們死了。」
「顯明」[45]一詞表示神繼續不斷向我們表示祂的愛,[46]這與3:5「神顯公義」的「顯」字意義相同。[47]誠然,此字也可以譯為「證明」[48], [49]。就一般用法上,證明是人向人的表示以求得著信任,或證明自己一些特點,如林後6:4保羅要向信徒證明自己是神的用人,[50]不過,就此節論及神向人表示祂的愛,「顯明」已包含「證明」的意思,而且,若基督為罪人死只是為了證明「神愛人」,卻沒有經歷及感受到神的愛,這對保羅的表達可能有所缺欠;此外,若比較節7對比人愛的有限,本節以「顯明」一詞會有更合理的表達,[51]所以筆者認為「顯明」能表達保羅所想表達的思想。
呂振中譯本以「神自己的愛」表達,這符合原文的原本字眼。[52]「罪人」是節6「不敬虔的人」其中一個稱號,如上述.。[53]
保羅本節的表達手法和此書其他地方也展示其他平行句:
a. 「在我們還是罪人的時候」和「當我們還軟弱的時候」(節6),[54]如上述「罪人」和「軟弱」也是「不敬虔的人」的稱號;誠然兩節經文所強調之處有所不同,節6強調基督為人所作的而節8強調神愛的顯明;[55]和
b. 基督的死顯明神的愛和顯明神的義(3:25),這兩種講法是互相補足的,顯明神的公義表明死是罪的刑罰,必須有所承擔,而透過基督的死替人擔當罪孽,使人不在審判被定罪的之列,這就是神愛的顯明。[56]
全節總結:透過平行句結構和意義的對比和層層漸進,保羅強調神主動向人顯明祂的愛,透過賜下基督,為不配的罪人死,甚至在十字架上因背負罪孽地死亡而得以顯明。[57]
新標點和合本:現在我們既靠著他的血稱義、就更要藉著他免去 神的忿怒。[58]
原文直譯:所以,現在我們既藉著祂的血稱義,豈不更要藉著祂得救脫離憤怒[59]
「所以」一詞出現於希臘原文,這也和新譯本、呂振中譯本一致;「現在」表示信徒的狀況是「已得稱為義」;而「藉著祂的血稱義」即「信徒藉基督為人死的事實而稱義」。
本節「稱義」一詞和節1「稱義」為同一個字,[60]而兩者的句子結構也是以「因…稱義」的平行句組成。[61]在保羅書信中,保羅使用「稱義」這詞有四種解釋:(1)信徒經審判後的結果,與「定罪」相反;(2)藉相信而經歷救恩的結果;(3)基督再來時信徒受審判的結果,而現在只是「半稱義狀態」;(4)罪得贖,免於罪的捆綁。[62]本節「稱義」的意思應和節1「因信稱義」中「稱義」一詞相同,即「本著信得稱為義」,即一個信徒信靠耶穌基督、承認祂為主時,就蒙神稱祂為義,這也是保羅在3:26「使人…稱信耶穌的人為義」,[63]也就是上述第二種解釋。
「得救脫離憤怒」
有關「憤怒」一詞,保羅在羅馬書共用了12次和「憤怒」有關的字眼[64],只有2:5指人的怒氣,其餘的指神的「憤怒」,其中13:4 及 13:5 有關字眼譯為「刑罰」[65],可見二者不能分割,神的憤怒帶給人刑罰。而且保羅筆下「憤怒」通常有末世味道,表示基督再來的審判。[66]觀察本段經文保羅一直闡釋人神間的關係,「憤怒」所指的是神的憤怒。
所以,「得救脫離憤怒」指基督再臨時救我們脫離神的憤怒,[67]藉著十架,神親自將怒氣轉離,使我們能夠與祂和好,並且立於恩中,[68]對信徒來說,雖然基督的救贖仍未完成,因祂仍未再來,而我們也未到審判之日,但這就是祂對我們的保證。[69]
「既…豈不更要」[70]
「既…豈不更要」這句子結構,是猶太文士用作表達兩個項目對比句子結構,以表現兩者間輕重的對立,[71]「既」表示現在已實現或成立的論據,而「豈不更要」則表示因著前者所有的,而得到或實現另一事物,從而構成對比關係。
不過,保羅喜愛使用此結構,整本新約聖經共使用12次,其中保羅就使用9次,[72]而在本節及節10,保羅以此表達一個「既」已得到「難」的,「豈不更要」得到「次難」的論點(如下述)。[73]就本節而論,「因信稱義」比「得救脫離憤怒」容易,因為神已經願意讓基督受死以顯明祂的愛。[74]
全節總結:本節承接節6-8神藉基督受死向人顯明祂的愛,表示我們可以藉此脫離祂的憤怒,免除刑罰。
新標點和合本:因為我們作仇敵的時候、且藉著 神兒子的死、得與 神和好、既已和好、就更要因他的生得救了。[75]
原文直譯:因為在我們作仇敵的時候,藉著祂兒子的死與神和好;既然和好,豈不更要在祂的生中得救。
本節保羅利用兩組和節9共同構成的平行句,突出和令此兩節經文的主題更清晰,如下:
a. 「既…豈不更要」[76]
節9 既 已稱義(難) 豈不更要 獲救脫離憤怒(次難)
節10b 既 已和好(難) 豈不更要 得救(次難)
b. 「得救」[77]
兩節「得救」一詞原文為同一個詞語及時態,保羅以此達到平行的效果:[78]
節9 藉基督 得救脫離憤怒(負面形容)
節10b 因祂的生 得救(正面闡釋)
「因為在我們作仇敵的時候,藉著祂兒子的死與神和好」
「仇敵」即敵對者,敵對者形成可能以三種方式形成:(1)人是被動的,即人是神敵意的對象,因為人犯罪得罪神;(2)人作主動與神為敵得罪神;和(3)同時含有主動及被動的意思,即人因罪而被神視為敵人。[79]釋經者對此持不同意見。[80]
保羅在羅馬書中就人神敵對關係上,人一般是含有主動及被動的意思,如2:1-6論及人的行為會惹神的憤怒,以至得著報應,所以,「仇敵」很可能是主客二者兼備。不過,我們須要明白本節「與神和好」的意義,再作決定。
此句後半部分「與神和好」片語中,「和好」二字原文是被動語態,即神自己主動與我們相和,人處於被動位置,是領受福氣者,[81]若神不主動與我們和好,我們絶不會被神所接納,被神視為敵人。從此片語推斷,保羅前半部分「仇敵」二字的意思應以人採取被動為主,以至在後半部分經過神作主動人神得以有和好關係。[82]
「既然和好,豈不更要在祂的生中得救」
「與神和好」的關係在兩約中間時期開始出現,而「和好」一字在新約聖經只在保羅書信出現,除了林前7:11講述夫妻關係之外,其他都是表達人和神之間的一個新關係,這和好的關係是由神作主動,人的主動對此是徒然的,[83]而原文這動詞的時態也可以反映這情況。[84]
保羅在林後5:18-21對「和好」有更清晰的講解。[85]經文表示「和好」有兩方面:(1)藉基督釘十架贖罪行為,使我們脫離罪與神和好,脫離神不將人的過犯歸到人本身,並將那無罪的(基督),成為代罪之身;和(2)人積極地回應,願意接受神己完成和好的事實。[86]
所以,「和好」就是藉著基督的受死,人得以稱為義人,神將祂對人犯罪的憤怒轉離,和人回復一個和諧的關係。
「生」指基督的復活及升天的新生命,人能藉此「得救」。至於「得救」一詞的意思包括信徒親身經歷基督復活的能力,在末日可以分享祂的復活,在審判中脫離神的憤怒,得神的榮耀。保羅的「得救」觀念也包含身體得贖(8:23)及有神兒子的模樣(8:29)。[87]
全節總結:本節以「既...豈不更要」片語連接節9,為節6-9信息作總結,表示人既有神愛的顯明,我們必會有得救的盼望。
新標點和合本:不但如此、我們既藉著我主耶穌基督、得與 神和好、也就藉著他、以 神為樂。[88]
原文直譯:不但如此,我們也可以藉著我們的主耶穌基督以神為樂,因現在藉著他得到復和。
本節以「喜樂」為主題,保羅重拾節3同一連接詞「不但如此…也」[89]和本節平行闡釋,突出了兩組平行段落「不但如此…在苦難中喜樂 」和「不但如此…在神�堶掖葝痋v的主題。[90]
「以神為樂」中「樂」字和節2及3「歡歡喜喜」在原文為相同時態的相同字詞。[91]觀察不同譯本,「樂」有「歡喜雀躍」、「誇口」的意思。[92]「以神為樂」即以神為誇口的對象。以此片語和節3「在患難中也是歡歡喜喜的」平行,這兩句也是經文重點,保羅以此突出信徒在患難中仍能不斷以神為樂。[93]
「因現在藉著祂得到復和」
「因現在藉著祂得到復和」是「以神為樂」的基礎。「復和」節10「和好」動詞直接受格名詞用法,「得到復和」的意義和節10「與神和好」相同。所以此部分可以表達信徒藉著基督的死和神得到復和。
全節總結:本節呼應節3「歡歡喜喜」,表達信徒藉著基督的死,也可以得著「以神為樂」的盼望。
在保羅身上,喜樂的秘訣原來只有一個方向,就是明白神的大愛,接受祂主動願意與人和好的福氣,因祂在我們還軟弱的時候;還作罪人的時候;和作他仇敵的時候,神就叫他的兒子為我們死了,流出了他的寶血。這是何等的大愛,天上人間,古往今來,決無此愛,教我們不但能與神和好,也叫我們能以神為樂!感謝主!
1. Barrett, C.K. A Commentary on the Epistle to the Romans. Peabody, Mass. Hendrickson Publishers, 1987.
2. C.E.B. Cranfield, The International Critical Commentary: A Critical and Exegetical Commentary on The Epistle to the Romans,” p.256-7.
3. Dunn, James D.G. Romans 1-8, Dallas, Tex, WBC, 1988.
4. Fitzmyer, Joseph A. The Anchor Bible: The Epistles of Romans. New York: Doubleday & Company, Inc, 1992.
5. Friedrich, Gerhard. Theological Dictionary of the New Testament. Trans & Ed. Geoffrey W. Bromiley. USA: William B. Eerdmans Publishing Co. Grand Rapids.
6. Hay, David M and E. Elizabeth Johnson. Pauline Theology, Vol. III, Romans. USA: Fortress Press, 1991.
7. Johnson, Luke Timothy. Reading Romans: A Literary and Theological Commentary. New York: Crossroad, 1997.
8. M. J. Harris, “Prepositions and Theology in the Greek New Testament,” in the Apendix of NIDTT, 3, p.1171-1215.
9. Michael S. Bushell & Michael D. Tan(pgm), Bible Works 5.0 (Bibleworks LLC 2002). CD-ROM
10. Moo, Douglas J. The Epistle to the Romans – The New International Commentary on the New Testament. USA: Wm B. Eerdmans Publishing Co., 1996.
11. Seifrid, Mark A. Justification by Faith: The Origin & Development of a Central Pauline Theme. Netherlands: E.J. Brill, 1992.
12. Wallace, Daniel B. Greek Grammar Beyond the Basics Grand Rapids : Zondervan, 1996.
13. 斯托得著,李永明譯。《聖經信息系列──羅馬書》。台北:校園書房,1997。
14. 馮蔭坤著,羅馬書注釋(卷貳),二版,台北:校園書房,2001。
15. Robertson, Archibald T.著,詹正義譯。《活泉新約希臘文解經(卷五):羅馬書》。美國:美國活泉出版社,1990。
6
γὰρ
Ἔτι ὄντων ἡμῶν ἀσθενῶν
ἔτι κατὰ καιρὸν
ὑπὲρ ἀσεβῶν
^ Χριστὸς … ἀπέθανεν.
7
γὰρ
ὑπὲρ δικαίου
μόλις … τις ἀποθανεῖται·
γὰρ
ὑπὲρ τοῦ ἀγαθοῦ
τάχα τις ,ἀποθανεῖται.
καὶ
τολμᾷ ἀποθανεῖν·
8
δὲ
συνίστησιν ^ ὁ θεός ───→ τὴν ἑαυτοῦ ἀγάπην εἰς ἡμᾶς
ἔτι ἁμαρτωλῶν ὄντων ἡμῶν
ὅτι … Χριστὸς … ἀπέθανεν.
ὑπὲρ ἡμῶν
9
οὖν
πολλῷ μᾶλλον δικαιωθέντες νῦν
ἐν τῷ αἵματι αὐτοῦ
σωθησόμεθα
δι᾿ αὐτοῦ
ἀπὸ τῆς ὀργῆς.
10
εἰ γὰρ
ἐχθροὶ ὄντες
κατηλλάγημεν τῷ θεῷ
διὰ τοῦ θανάτου τοῦ υἱοῦ αὐτοῦ,
πολλῷ μᾶλλον καταλλαγέντες
σωθησόμεθα
ἐν τῇ ζωῇ αὐτοῦ·
11
οὐ μόνον δέ, ἀλλὰ καὶ
καυχώμενοι
ἐν τῷ θεῷ
διὰ τοῦ κυρίου ἡμῶν Ἰησοῦ Χριστοῦ
δι᾿ οὗ
νῦν τὴν καταλλαγὴν ἐλάβομεν.
[1] 參潘仕楷先生筆記。
[2] 這也是新標點和合本、呂振中譯本和NRSV的分題題目。
[3] 羅5:1-11分段:(1) 節1-2a-藉因信稱義與神和好;(2) 節2b-10-以盼望獲得神的榮耀為榮(三小段:2b-5 [得榮耀的盼望];6-8 [神的愛藉基督的受死顯明];9-10 [和好的盼望]);(3)-節11藉與神和好以神為樂。筆者綜合了馮蔭坤、Garlington、Cranfield、Dunn等學者的意見,可參建道羅馬書論壇有關討論。
[4] 馮蔭坤著,羅馬書注釋(卷貳),二版(台北:校園書房,2001),頁53, 63。
[5] 「οὖν」
[6] 「πολλῷ μᾶλλον」
[7] 馮蔭坤著,羅馬書注釋(卷貳),頁66-7。
[8] 馮蔭坤著,羅馬書注釋(卷貳),頁53。
除上述「為…死」(ὑπὲρ +不同語氣動詞「死」字),此外,每一片語在原文是以「死」為結束
[9] Garlington 的見解,參馮蔭坤著,羅馬書注釋(卷貳),頁25。
[10] BGT原文: Ἔτι γὰρ Χριστὸς ὄντων ἡμῶν ἀσθενῶν ἔτι κατὰ καιρὸν ὑπὲρ ἀσεβῶν ἀπέθανεν.
[11] 馮蔭坤著,羅馬書注釋(卷貳),頁53。
除上述「為…死」(ὑπὲρ +不同語氣動詞「死」字),此外,每一片語在原文是以「死」為結束
[12] James D.G. Dunn, Romans 1-8 (Dallas, Tex, WBC), 1988, p. 254.
[13] 馮蔭坤著,羅馬書注釋(卷貳),頁54。
呂振中譯本和其他譯本不同是因為它接納異文Ἔτι τὶ γὰρ 「假使」一詞,而不是Ἔτι γὰρ,所以節6就成了一個問句,而節8便是問題的答案。因為支持後者的抄本很強,而且經文以陳述語氣表達對上下文較能有連貫的表達,所以,釋經者多支持後者為經文原本的意思。
[14] ὄντων ἡμῶν ἀσθενῶν 為genitive absolute(獨立所有格),引述時間性方面。
[15] 和合本、新譯本、現代譯本及思高譯本(「還」)、NAU, NIV, NRSV(“still”)、KJV(“yet”)
[16] Gerhard Friedrich, Theological Dictionary of the New Testament, Trans & Ed. Geoffrey W. Bromiley Vol I, (USA: William B. Eerdmans Publishing Co. Grand Rapids), p.491-3.
「軟弱」一詞有四個解釋範圍:(1)宗教上犯罪;(2)身體及靈性特殊性的軟弱,如因為罪、聖靈的工作;(3)靈裡貧窮;(4)經濟困難。
[17] 如林前4:10; 9:22指屬靈方面的軟弱,林前11:30指身體疾病
[18] 馮蔭坤著,羅馬書注釋(卷貳),頁55-6。
[19] 馮蔭坤著,羅馬書注釋(卷貳),頁56。
這與UBS對ἀσθενῶν解釋為「無助」和馮蔭坤的意見相合。
[20] 觀察譯本:「按所定的日期」(和合本、新譯本)、「按照上帝特定的時機」(現代中文譯本)「在適當的時機」(呂振中譯本)、「在指定的時期」(思高譯本)、“at the right time”(NRSV)、”in due time(KJV), “at just the right time”(NIV)。
Κατα其中一個用法是特定條件或規則,好使所定事情能夠實現(參M. J. Harris, “Prepositions and Theology in the Greek New Testament,” in the Apendix of NIDTT, 3, p.1200-1.)
[21] 馮蔭坤、Fitzmyer、Moo、Dunn、Kasemann等皆同意此說法。其他意見是(1)神指定耶穌受苦的時間;(2)人在軟弱,不能自救,需要基督救贖之時。
馮蔭坤著,羅馬書注釋(卷貳),頁56; Joseph A. Fitzmyer, The Anchor Bible: The Epistles of Roman (New York: Doubleday & Company, Inc), 1992., p.399;Douglas J. Moo, The Epistle to the Romans – The New International Commentary on the New Testament (USA: WB. Eerdmans Publishing Co.), 1996, p.307;Dunn, Romans 1-8, p.254-5.
[22] 斯托得著,李永明譯,《聖經信息系列──羅馬書》(台北:校園書房,1997),頁193。
[23] Friedrich, TDNT, Vol. III, p.14-18。
新約聖經描述死是人生命最終仇敵,它會奪去人生存的權力,帶來肉身上的死亡,以及永刑的痛苦,不過基督的死敗壞死亡的權勢。(啟20:14「死亡和陰間也被扔在火湖裡.這火湖就是第二次的死。」)
[24](新譯本、呂振中、思高)「不敬虔的人」,英文譯本“ungodly”,羅4:5保羅也用相同字眼;至於1:18及11:26則用此字的名詞詞類“ungodliness”[24],也是指不敬畏神的人,
[25] Friedrich, TDNT, Vol. VII, p.172.
[26] 斯托得著,李永明譯,《聖經信息系列──羅馬書》,頁193。
[27] 馮蔭坤著,羅馬書注釋(卷貳),57。
[28] 斯托得著,李永明譯,《聖經信息系列──羅馬書》,頁193。
[29] Robertson, Archibald T.著,詹正義譯,《活泉新約希臘文解經(卷五):羅馬書》(美國:美國活泉出版社),1990,頁89。
[30] Robertson, Archibald T.著,《活泉新約希臘文解經(卷五):羅馬書》,頁89。
[31] Robertson, Archibald T.著,《活泉新約希臘文解經(卷五):羅馬書》,頁90。
[32] Robertson, Archibald T.著,《活泉新約希臘文解經(卷五):羅馬書》,頁89;Fitzmyer, The Anchor Bible: The Epistles of Romans, p.399。
[33] BGT原文:μόλις γὰρ ὑπὲρ δικαίου τις ἀποθανεῖται· ὑπὲρ γὰρ τοῦ ἀγαθοῦ τάχα τις καὶ τολμᾷ ἀποθανεῖν·
[34] 馮蔭坤著,羅馬書注釋(卷貳),頁61-2;Dunn, Romans 1-8, p.255-6;Moo, The Epistle to the Romans – The New International Commentary on the New Testament, p.264。
[35] 斯托得著,李永明譯,《聖經信息系列──羅馬書》,頁193。
[36] 斯托得著,李永明譯,《聖經信息系列──羅馬書》,頁193。
[37] 現在式主動語態直說語氣(3rd person singular, present active indicative)
[38] 前部「ὑπὲρ …ἀποθανεῖται」,後部的ἀποθανεῖται已暗示在句子中。
[39] 經文強調μόλις(僅有的),因放在句子的首位
[40] Daniel B. Wallace, Greek Grammar Beyond the Basics (Grand Rapids : Zondervan), 1996, p.571. 「死」一字“ἀποθανεῖται ”是將來式關身語態(future middle),表示不變定律的事情(Gnomic future)。
[41] 亞里士多德對「義人」和「善人」是保羅的修辭手法,其實兩者皆指是指同一類人(但在當時希臘化社會的價值觀,這兩個
[42] BGT原文:συνίστησιν δὲ τὴν ἑαυτοῦ ἀγάπην εἰς ἡμᾶς ὁ θεός, ὅτι ἔτι ἁμαρτωλῶν ὄντων ἡμῶν Χριστὸς ὑπὲρ ἡμῶν ἀπέθανεν.
[43] 現代中文譯本,思高譯本。
[44] 「ὑπὲρ …動詞ἀποθνῄσκω」(「為…死」)成為平行句結構 。
[45] 新標點和合本、現代中文譯本、新譯本、NAU、NIV(demonstrate)。
[46] συνίστησιν是現在時態表示。
[47] 羅3:5和16:1 保羅也用συνίστησιν一字,但後者是保羅向羅馬教會「推薦」非比,並不表示「顯明」的意義。(參附註(41))
[48] 參呂振中、思高、NRSV(prove)。
斯托得認為以「證明」二字來解釋更為貼近想保羅所想表達的,基督的死就是神愛我們的證明(斯托得著,李永明譯,《聖經信息系列──羅馬書》,頁192)。
[49] Friedrich, TDNT, Vol. VII, p.896-8.
συνίστημι一字在新約聖經中有四種不同的解釋:(1)同在一起(如:路9:32);(2)推薦(羅16:1);(3)發表或顯示(羅3:5; 林後3:1);和(4)證明(林後 6:4)
[50] Friedrich, TDNT, Vol. VII, p.898.
[51] Fitzmyer, The Anchor Bible: The Epistles of Roman, p.400; Dunn, p.256; 馮蔭坤著,羅馬書注釋(卷貳),頁64。
[52] τὴν ἑαυτοῦ ἀγάπην
[53] 斯托得著,李永明譯,《聖經信息系列──羅馬書》,頁193。
[54] 節6 “ὄντων ἡμῶν ἀσθενῶν”;節8 “ἁμαρτωλῶν ὄντων ἡμῶν” 皆為絶對所有格(genitive absolute)。
[55] 比較句首字眼,節6 “Χριστὸς”;節8是「顯明」 “συνίστησιν”
[56] 馮蔭坤著,羅馬書注釋(卷貳),頁65;Dunn, Romans 1-8, p. 257.
[57] 斯托得著,李永明譯,《聖經信息系列──羅馬書》,頁194;Wallace, Greek Grammar Beyond the Basics, p.350.
“The reflexive pronoun is used to highlight the participation of the subject in the verbal action.”
[58] BGT原文:πολλῷ οὖν μᾶλλον δικαιωθέντες νῦν ἐν τῷ αἵματι αὐτοῦ σωθησόμεθα δι᾿ αὐτοῦ ἀπὸ τῆς ὀργῆς.
[59] Wallace, Greek Grammar Beyond the Basics, p.368.
根據Wallace, ἀπο一字五種解釋(「遠離、脫離」、「源自」、「原因」、為事物的某部分,和「藉著」)此處較恰當的解釋應為「脫離」)
[60] 同是「δικαιωθέντες」。
[61] 節9:「δικαιωθέντες … ἐν τῷ αἵματι αὐτου」和
節1「Δικαιωθέντες … ἐκ πίστεως」
[62] Friedrich, TDNT, Vol. II, p.215-9.
[63] 馮蔭坤著,羅馬書注釋(卷貳),頁27。
[64] 羅1:18; 2:5, 8; 3:5; 4:15; 5:9; 9:22; 12:19; 13:4, 5
[65] 參和合本及新譯本。
[66] Wallace, Greek Grammar Beyond the Basics, p.101; Dunn, Romans 1-8, p.258.
[67] 「σωθησόμεθα」(得救)是將來被動時態,表示將來會發生。
[68] 斯托得著,李永明譯,《聖經信息系列──羅馬書》,頁195。
[69] Dunn, Romans 1-8, p.258.
[70] 「πολλῷ μᾶλλον」
[71] Wallace, Greek Grammar Beyond the Basics, p.166; Dunn, Romans 1-8, p.257.
[72] 羅 5:9, 10, 15, 17; 林前 12:22; 林後 3:9, 11; 腓 1:23; 2:12
[73] 馮蔭坤著,羅馬書注釋(卷貳),頁68。
[74] Wallace, Greek Grammar Beyond the Basics, p.166.
「原文文法為Dative of Measure,用以比較兩件事物時以表達二者之間的差異。」
“The dative substantive, when following or preceding a comparative adjective or adverb , may be used to indicate the extent to which the comparison is true or the degree of difference that exists in the comparison. Typical example is πολλῷ(dative substantive) + μᾶλλον(adverb)
[75] BGT原文:εἰ γὰρ ἐχθροὶ ὄντες κατηλλάγημεν τῷ θεῷ διὰ τοῦ θανάτου τοῦ υἱοῦ αὐτοῦ, πολλῷ μᾶλλον καταλλαγέντες σωθησόμεθα ἐν τῇ ζωῇ αὐτοῦ·
[76] 馮蔭坤著,羅馬書注釋(卷貳),頁69。
[77] σωθησόμεθα δι᾿ αὐτοῦ ἀπὸ τῆς ὀργῆς.(vv.9) 和σωθησόμεθα ἐν τῇ ζωῇ αὐτοῦ· (vv.10)。
[78] 斯托得著,李永明譯,《聖經信息系列──羅馬書》,頁195。
[79] 馮蔭坤著,羅馬書注釋(卷貳),頁69-70;Dunn, Romans 1-8, p.258.
[80] Fitzmyer, The Anchor Bible: The Epistles of Romans, p.401; Moo, The Epistle to the Romans – The New International Commentary on the New Testament, p,312; 馮蔭坤著,羅馬書注釋(卷貳),頁70-1; TDNT, I, p.256。
支持「仇敵」為主動性的有Forester, Kasemann 等;支持為被動性的有馮蔭坤、Murray、Kane、Buchsel等;兩者兼備的有Dunn, Moo等。
[81] 斯托得著,李永明譯,《聖經信息系列──羅馬書》,頁193。
[82] 這也是馮蔭坤、Kane和Buchsel支持這說法的理由。
[83] Friedrich, TDNT, Vol. I, p.255.
[84] 本節兩個「和好」,「κατηλλάγημεν」為過去被動時態直接語氣動詞,而「καταλλαγέντες」為過去被動時態分詞
[85] 節1「和好」(「εἰρήνην ἔχομεν πρὸς τὸν θεὸν」,“peace with God”)的意思是藉著主耶穌基督因信稱義,以至我們和神可以建立一個和好的關係。因這詞原文和本節乃不同的字詞,故不在此討論。
[86] Moo, The Epistle to the Romans – The New International Commentary on the New Testament, p.311; 馮蔭坤著,羅馬書注釋(卷貳),頁73-6。
[87] 斯托得著,李永明譯,《聖經信息系列──羅馬書》,頁195;Moo, The Epistle to the Romans – The New International Commentary on the New Testament, p.312;馮蔭坤著,羅馬書注釋(卷貳),頁79-80。
[88] BGT原文:οὐ μόνον δέ, ἀλλὰ καὶ καυχώμενοι ἐν τῷ θεῷ διὰ τοῦ κυρίου ἡμῶν Ἰησοῦ Χριστοῦ δι᾿ οὗ νῦν τὴν καταλλαγὴν ἐλάβομεν.
[89] 「οὐ μόνον δέ, ἀλλὰ καὶ」
[90] 「καυχώμεθα ἐν ταῖς θλίψεσιν」(節3)和「καυχώμενοι ἐν τῷ θεῶ」(節11)
[91] 現在時態語氣。
[92] (「歡喜誇勝」〔呂振中〕、「榮」〔新譯本〕、「歡躍」〔思高〕、“Boast”〔自誇〕〔NRSV〕;“exult”〔歡喜雀躍〕〔KJV〕;“rejoice”〔喜樂〕〔NIV〕)
[93] Dunn, Romans 1-8, p.2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