姓名:   陳淑燕

日期:   2004年2月26日

 

羅馬書八章14-17節釋經

I.      經文結構分析:

 

            羅馬書從第五章開始,直至第八章末成為一致性的單元,從一至四章的罪與救恩的普世性,轉到因信稱義後信徒的內在生命,並罪的轄制及約束如何得脫,更進一步顯明神藉聖靈在信徒身上的工作使他們成聖。而從六章開始保羅說明信徒與基督聯合,不再受死的權勢轄制,不應將肢體作罪的奴僕,卻應獻給義作奴僕,以至於成聖。第七章就進一步解釋了,藉基督,信徒如何脫離肢體中罪的律。六至七章顯明了罪與順服神之間的對抗。而到了第八章,就帶出了聖靈作為見證,我們因信,與基督聯合,就有神兒子的身份及新生命,從而得著結果:可以與基督同為後嗣,若同受苦,就使信徒最終同得榮耀。

            而第八章1-17節,突顯信徒既然從肉體、罪中得釋放,就有責任按著聖靈而生命,基礎是基督所成就的因信稱義地位並隨之而來的聯合生命,而信徒藉聖靈而被收納為嗣子,為要與神的兒子同得基業,信徒亦與基督同受苦。在肉體仍未得贖之前,信徒靠著主的愛而離罪稱義,就不再被定罪了。是以第14-17節,成了橋樑,從1-13節,藉基督靠聖靈離罪得生,而聖靈引進嗣子的名份,並重證信徒的自由。再發展到18-39節,信徒能在盼望、在基督的愛中,勝過肉體、罪惡,直到最後完全的榮耀救贖之日。

 

II.      逐節釋經:

羅馬書8章14節:

ὅσοι γὰρ πνεύματι θεοῦ ἄγονται, οὗτοι υἱοὶ θεοῦ εἰσιν.

因為被神的靈引導的,就是神的兒子們。(筆者自譯)

神的靈所用的“πνεύματι θεοῦ”所有格是指origin/source的所有格,所表達的是這靈是從神而來的,也就是聖靈。ὅσοι一字可以是restrictive限制性,也就是譯為“只有被神的靈引導的人(眾數),才是神的兒子(眾數)”。亦可以是inclusive包含性,就會譯作“凡被神的靈引導的人(眾數),就是神的兒子(眾數)”兩種不同的翻譯,取決於“神的靈的引導”是否“我們是神的兒子”的必要條件。[1] 筆者同意Dunn的看法,認為兩者也包含在內,因而譯作“被神的靈引導的”。

而本節中的兩個動詞“ἄγονται”及“εἰσιν”同是present indicative,是屬於customary present,表明一件持續事實的陳述,而indicative直述語,就指出本節並非成為神的兒子的條件[2],而被神的靈引導是神兒子自然而持續的現象。(筆者將在下文再交代神的兒子的身份指涉甚麼,並與靈的關係)。

            而“ἄγονται” 是indicative present passive是被動,字根為“ἄγω”在保羅書信中,一共出現了七次:分別是羅2:4(領)、2:14、林前12:2(牽引)、加5:18(與本節同)、帖前4:14(帶來)、提後3:6(引誘)及4:11(帶來),可見用於聖靈及耶穌等正面意思時,是沒有一種強力轄制,而是引領、引導的意思。而神的兒子被神的靈引導,又會如何呢?按13節下半節,被神的靈引導,順服聖靈,就可以治死身體上的行為,就必活。因此被神的靈引導的,就按聖靈生活,不再受制於罪,肢體可以得自由,是神的兒子生命的顯露,亦是神的兒子生活的表現。

      而“神的兒子”在羅8:14-17短短四節經文之中,就用了“υἱός”兒子,“υἱοθεσία”被立為子/嗣子,“τέκνον”兒女 “κληρονόμος” 後嗣。而本節經文中的神的兒子們是“υἱοὶ θεοῦ”,根據TDNT“υἱός”單數是獨特地指向基督為神的兒子,而所有藉信與基督聯合的,就成為神的兒子們,使我們「好叫、基督怎樣藉著父的榮耀從死人中得甦活起來﹐我們也可以怎樣依著生命之新樣子行。」(羅6:4),亦回應筆者上段所指被神的靈引導的,就可以有神的兒子生命的顯露,亦有作為神的兒子生活的表現。亦是加3:26“憑著信、在基督耶穌�堙N都是上帝的兒子”。另一個可解作“以色列民”,根據羅9:26即是神的選民,參照何11:1“以色列年幼時﹐我就愛了他﹐就呼叫我兒子出埃及(或譯:自從埃及以來我就呼叫我兒子)”。以色列成為神的兒子,而以色列民為神的兒子們。在本節之中,突顯出以色列民不再按對律法的忠誠而成為神的兒子們,而是以按神的靈而行,而這�堹囿瘋F,特別指向第9節之中在人心�堸繴�的靈。筆者認為神的兒子是包括雙重意義,正如保羅在第三章之中,把猶太人與外邦人都圈在罪惡之下,以致他們同樣需要耶穌基督的救恩以致離罪歸神,成為神的兒子們。同時從下文第九章之中,保羅被聖靈感動,特別在9:4節提起以色列人,「他們是以色列人﹐有被立為子的名分﹐有上帝之榮現﹐有諸約﹐有律法之制定﹐有事奉的聖禮﹐有諸應許:都是他們的;」。

 

羅馬書8章15節:

15 a) οὐ γὰρ ἐλάβετε πνεῦμα δουλείας πάλιν εἰς φόβον

            因為你們不是受了奴僕的靈,再回到懼怕之中(筆者自譯)

15 b) ἀλλὰ ἐλάβετε πνεῦμα υἱοθεσίας

            你們乃是受了被立為子之靈, (筆者自譯)

15 c) ἐν ᾧ κράζομεν· αββα ὁ πατήρ.

            在,被立為子之.靈�堙A我們就呼叫“阿爸,父+” (筆者自譯)

15 a)   接藉14節,保羅在此進一步證明被神的靈引導的,是神的兒子的身份。一開始的因為,是說明了第15節作為14節解釋的作用。因為信徒已接受/領受了“被立為子之靈”而不是“奴僕之靈”所以就按靈的引導,藉這靈信徒就呼叫“阿爸,父”,也就是神的兒子的最好明證。甚麼是“奴僕之靈”,不是有一種靈是“奴僕之靈”,乃是信徒所受之靈不是“作奴僕”的。“作奴僕”在保羅書信之中,除了此處,只出現了三次:「敗壞之奴役」羅8:21、「生子(肉身)在奴役中」加4:24,及「被(血氣/守割禮)奴役之軛纏住了」加5:1。回應第七章,再一次申明,信徒不再受肉體轄制。因此亦不再回到懼怕之中,這懼怕就是對在律法下,因懼怕沒有遵行律法而受咒詛被審判,因罪而死的焦慮,並且如奴僕般沒有得自由的盼望,是必要受的結果,就是定罪與死亡。這情形是末信主之人的情形,是他們出生時已有的身份,也就是按肉身的舊人的情形。

15 b) 但信主之人,羅6:6(呂振中譯本)「因為知道我們的舊人已經和他同釘十字架﹐使罪的身體無能為力﹐叫我們不再給罪做奴僕;」不是奴僕,而是被立為子,是藉信心而得的一種身份。就是從為罪與律法奴役之家,而收納進神的家,成為自由的後嗣。亦是從被擁有轄制沒有主權且驚懼的地位身份,轉而成為藉基督並在基督�堙A與父神重新親密且充滿愛的關係。被立為子的身份及與父神的關係,是藉信讓聖靈內住而被確立的。而被立為子之靈就是從神而來的靈(林前2:12),[3] 是神所賜的,是有能力的(提後1:7)。[4] 藉這靈信徒得勝過肉體的轄制而使神的旨意成全(加5:16-18)。[5] 因此信徒被聖領引導,就常在聖靈管理的範圍內,而被立為子的身份就可以持守致最終完全的階段。

15 c)   “ἐν ᾧ”而是顯示受影響被管理的權力和重要性的original locative的用法,指出一種內在及強烈的情況,而呼叫“阿爸,父”。[6] 而此段經文回應第六章,脫離罪的轄制而順服聖靈引導而在其管理下,是不再在罪�堙A而是在基督�堙F不在律法之下,而是在恩典之下;在本節不再在懼怕之中,而是在兒子的靈內(這亦是adoption中從一個家被收納進一個新家庭所有的意思)。

保羅在分享作為神的兒子,一種很重要的經歷,就是呼叫“阿爸,父”。「阿爸」是亞蘭語、「父」是希臘文。這表示了信徒和天父的直接及親密的關係,並且透過呼叫,作為宣告亦確認信徒作為神的兒子的身份。因為在舊約、巴勒斯坦猶太教的文獻中也沒有稱神為「阿爸」,惟有耶穌在禱告時常稱神為「父」。而信徒與基督有聯合生命,且被收納得被立為子的身份,被賜予被立為子之靈,受聖靈引導使信徒明白,可以與基督同為兒子,同時分享與父神親密的關係,並得以稱神為「父」的資格。呼叫所用的是現在式直述語,就是一種直接無攔阻,顯示出現時信徒的生活表現。

 

羅馬書8章16節:

αὐτὸ τὸ πνεῦμα συμμαρτυρεῖ τῷ πνεύματι ἡμῶν ὅτι ἐσμὲν τέκνα θεοῦ

聖靈自己與我們的靈同證,我們是神的兒女們(筆者自譯)

            同證是現在式主動語,不是同字根的簡單動詞“作證”的同義,而是複合動詞“一同作證”的意思。從舊約經文申19:15,任何宣告必須要有兩個或以上證人作證才可確定。而“聖靈”[7] 與“我們的靈”兩個主體同證,信徒(包括保羅自己)就可以有確據認定自己為神的兒女。“我們的靈”就是信徒因信更新的“被立為子之靈”與聖靈是緊密的連繫而分不開的,他們是聯合(united)而相互(reciprocal)。[8]兩個主體顯出信徒不是被聖靈所佔據以致信徒為人的責任減退,而是出於作為兒子的自由而順服聖靈,才在靈�堜I叫“阿爸,父”。[9]

而同證的身份“神的兒女”與之前的“神的兒子”從身份地位看沒有分別,但從階段及承受基業的程度是有所不同的。“神的兒女”或作為“神的孩子”的生命階段不及“神的兒子”成熟,因而所得的自由亦未完全,需要進一步發展。

 

羅馬書8章17節:

17 a) εἰ δὲ τέκνα, καὶ κληρονόμοι

            若是(神的)兒女們,就是承繼者(筆者自譯)

17 b) κληρονόμοι μὲν θεοῦ, συγκληρονόμοι δὲ Χριστοῦ,

            一方面是神的承繼者,另一方面是與基督同為承繼者(筆者自譯)

17 c) εἴπερ συμπάσχομεν ἵνα καὶ συνδοξασθῶμεν.

            如果我們(與基督)同受苦,那是要使我們(與基督)同得榮耀(筆者自譯)

            經過15-16節的進一步明證,信徒是神的兒女這個事實以後,保羅在17節說出成為神的兒女的結果。

17 a)    保羅處理信徒作為神的兒女的身份轉到承繼者的身份,用了條件句子“εἰ”,若我們是神的兒女,我們就是承繼者(或作後嗣)。承繼者“κληρονόμοι”是因著身份按應許而合法承繼基業,亦即是神所賜的產業。神兒女重點在關係,而承繼者重點在產業。雖然在舊約分定迦南地時,按神應許分地而其實質擁有仍建立於武力的攫取,但當中人所付出的努力並不是得基業的原因,而是順服神的旨意並以信心作回應的表現。此概念用於此句子,同樣表達了我們成為神的兒女,也就是承繼者,所承繼的不是靠人行律法的努力。乃是按神藉基督所應許,要以信心去接受,不按肉體而按信心成為亞伯拉罕的後裔,得著所應許的。因此保羅視神兒子也就是承繼者身份而得應許,但在現階段卻仍未得著完全的基業,是以兒女仍要不斷地順服聖靈引導,用信心“等待”身體得贖(羅8:23)。

17 b)    保羅進一步說明這承繼者是神的承繼者,亦是與基督同為承繼者。神的承繼者,不但是擁有繼承權的身份是從神來,更說出原來的產業是屬神的,是從神獲得的。另一方面,信徒與基督同為承繼者,並不表示我們與基督同等。正如基督生為神的兒子,而信徒是透過“adoption收納”而成為神的兒子。信徒是因為憑著信與神的兒子聯合(羅6:6)被納在神的兒子�堶情A而得以成為神的兒子。而作為神的承繼者,要承繼的產業包括:救恩(希1:4)、榮耀(羅8:17)、身體得贖(羅8:23)、生命之恩(彼前3:7)、祝福(彼前3:9),總意指的是永生(多3:7)。[10]

17 c)    “εἴπερ”有兩種用法。一是指出事實的“since”既然,二是提出條件的“if it is true that”如果。筆者認同James Dunn所說的條件的用法,作為連繫被立為子的身份與受苦之間的關係。信徒與基督同為承繼者,就分享了承繼的榮耀,就是自由的榮耀(羅8:21)以及身體得贖的榮耀(羅8:23)。而最終同享榮耀的條件就是現下與基督同受苦。同受苦一詞是指信徒與基督,這兩個主體一同受苦。一方面,同受苦不是指信徒在感情上同情基督所受的苦;另一方面,同受苦也不是泛指信徒人生所經歷的一切患難。同受苦是指按基督的旨意而在苦難中,或說是為基督受苦(羅8:36)。根據馮蔭坤是指因與基督聯合而引致的苦難,或者說因為在一個不認識基督為主的世界�堜儔饇繴�所必然帶來的苦難(提後3:12)。這樣說來苦難既是從世界而來,亦是因著信徒現今受肉體所限制而不得自由長期爭戰的苦,就如羅7:22-24「因為按著我裡面的意思。〔原文作人〕我是喜歡 神的律.但我覺得肢體中另有個律、和我心中的律交戰、把我擄去叫我附從那肢體中犯罪的律。我真是苦阿、誰能救我脫離這取死的身體呢。」

III.      神學討論與應用:

在羅8:14-17節,保羅帶出一個很重要的信息,就是信徒在屬靈與屬肉體之間爭戰,我們順靠聖靈已得著永生的確據,就是神兒子的身份所承繼的一切從神而來的基業,無論是現在的、是將來的。

a. 信徒內住聖靈的工作

經文一開始就討論到神的靈(聖靈)的工作,聖靈並不是一種力量,而是一個有位格的實體,祂有自己的屬性、工作、地位,並且與其他位格及信徒可以建立關係。信徒因信基督而神賜下聖靈內住,成為我們的導師,聖靈引導我們,就證明我們是神的兒子;而神的兒子亦當然順服聖靈的引導(承接8:23節順著聖靈而活)。而順服聖靈引導指向信徒的新生命在聖靈的管理下。也就是說我們的行事為人,不再按肉體的限制而為,不再憑一己所有的常識、理智、本能、衝動、慾望、情慾去行事。聖靈在多方引導我們:行事上有智慧(徒6:3)、進入真理(約16:13)、生活上各樣事情、受逼迫時有當說的話(路12:12)、在生活及工作上的方向(創45:5-7;路3:2;徒12:2-3)。[11] 而聖靈引導人的方法亦有許多,不論是透過夢、異象、直接的微聲,因藉聖靈是神的靈,是從神而來,是受神所差,祂的引導就絕不會違背神的旨意,也不會與聖經真理教導有衝突。因此我們要清楚聖靈的引導,而不再受一己的私慾幻想去轄制,更不要把這化妝成聖靈的感動,欺哄自己,才是真正的神的自女。

除了引導的工作,聖靈作生命更新的工作。我們信主以後,我們是神的兒子,有聖靈內住,藉與基督同死同復活,分享基督的兒子身份,分享基督神兒子的樣式。這種藉聖靈內住,生命更新被聖靈管理�堙A就使我們與父神有直接而親密的關係,透過呼叫“阿爸,父”,確立被立為子的身份。既是兒子有新生命,就靠聖靈每天只要心意更新而變化、叫你們察驗何為神的善良、純全可喜悅的旨意。好叫我們在內在生命及外在表現上都行在父神的旨意之中,就如兒子服在父的權下。

最後聖靈的工作是見證我們有神兒女的身份。在經文的第16節之中,聖靈與我們的靈同證我們是神的兒女的身份。這樣強調兩個主體共同見證,在猶太人對於定案、確認身份是極為重要。因著這身份,羅8:33-34「誰能告上帝揀選的人呢?…誰能定他們的罪呢?」回應羅8:1,我們在基督耶穌�堛滿A就不被定罪了。這樣的宣告就是聖靈親自見證的,是真實的,因此我們再不需也不要再服在肉體中罪的權勢下,而是有聖靈見證我們有真自由神兒女的身份。

b神兒女身份的闡釋

名稱:在經文中,神的兒女有以下不同的名稱“υἱοὶ Θεου神的兒子”、“υἱοθεσίας被立為子”、“τέκνα θεοῦ神的兒女”和“κληρονόμοι承繼者”。不同的名稱背反代表著不同的重點及我們新生命的階段,其中“υἱοθεσίας被立為子”在經文中是指我們已受了這靈雖不是直接指出我們就是“被立為子”,但明顯地接受這靈就是有這身份的人。從人被創造開始,我們已有神的形像樣式。按創5:3節,亞當生了一個兒子,形像樣式和自己相似,就給他起名叫塞特。再加上路3:38節,塞特是亞當的兒子,亞當是神的兒子。神的兒子υἱός耶穌是從神而生,而按肉身是亞當的後代,而亞當是被神所造的兒子。也就是說我們的“υἱοὶ Θεου神的兒子”是在基督�堻Q恢復致始祖犯罪之先,也就是從亞當肉身而來罪的奴僕身份。但這身份是透過“υἱοθεσίας被立為子”的方法,從為罪奴之家,因信基督被收納進神的家,被立為子,這身份地位完全與兒子是一樣的,強調了父神的主權,我們的蒙揀選。雖然我們已有兒子的身份地位,但新生命仍在成長階段,仍是幼小未達完全,因而我們需要聖靈保慰師。而承繼者的身份就能承繼神一切的豐盛,最終要得著基業,就是神預備我們要得的產業包括:救恩(希1:4)、榮耀(羅8:17)、身體得贖(羅8:23)、生命之恩(彼前3:7)、祝福(彼前3:9),總意指的是永生(多3:7)。不是靠一己的行為,而是靠賴神的應許,以信心順服神的引領而成。

內容:在神的兒子身份所有的內容,重點是根源於神。而父子關係所強調的是愛及親密、是愛及忍耐等候、是愛及榮耀。作為神的兒子,就與父神有親密的關係,體貼父神的心意;也會為神去忍耐生命中許多的困難和苦楚;也會耐心等候直到完全了已得著榮耀。得了神的兒子身份,並不代表在外體上有任何變化,我們仍活在這肉體之內、活在這世界之中。那麼神的兒子身份所給予我們的內容,就是我們有神差的聖靈內住,祂引導、更新、見證我們是神的兒子,賦予我們有信心與父神建立親密的生命關係,透過生命交通而呼叫、禱告,沒有任何攔阻或苦楚叫這關係被隔絕。因這身份是屬神而承受神的生命,因此這生命也不再與世界妥協,也不再服應肉體的轄制,對於現世代所面對的困難我們並不是靠自己努力,乃是按父神對兒女所應許的,按基督復活的生命聯合,聖靈的工作而勝過且得勝有餘。而神兒子的身份更包含了最終的身體得贖的榮耀,也就是兒子身份完全的時候。
書目

加爾文著。趙中輝、宋華忠合譯。《羅馬人書註釋》。台北:基督教改革宗翻譯社,1971。

布魯斯(Bruce, Frederick Fyvie)著。劉良淑譯。《羅馬書》。丁道爾新約聖經註釋。台北:校園,1993。

沈保羅著。《確鑿不移的真理-羅馬人書講解》。香港:天道,2002。

陳終道著。《羅馬書》。台北:校園,1982。

斯托得(Stott, Hohn R. W.)著。李永明譯。《羅馬書》。台北:校園,1999。

馮蔭坤著。《羅馬書註釋(卷貳)》。台北:校園,1999。

黃彼得著。《羅馬書精意》。香港:聖道,1974。

Robertson, Archibald T.著。賴耿中編譯。《活泉新約希臘文解經》。香港:基道,1997。

Bauer, W. A Greek-English Lexicon of the New Testament, trans. W. Arndt, F. W. Gingrich, & F. W. Danker, 2d. ed. Chicago: University of Chicago Press, 1979.

Burke, Trevor J. “Adoption and the Spirit in Romans 8” The Evangelical Quarterly 70:4 (1998), p.311-324.

C. Brown(ed.), The New International Dictionary of New Testament Theology .Grand Rapids : Zondervan, 1976.

Campbell, Douglas A. “The Story of Jesus in Romans and Galatians” Narrative Dynamics in Paul : a Critical Assessment. Bruce W. Longenecker ed. Louisville:Westminster John Knox Press, 2002.

Cranfield, C. E. B. The Epistle to the Romans .Vol. 1 The International Critical Commentary on the Holy Scriptures of the Old and New Testaments 28 . Edinburgh: T&T Clark, 1975,1979.

Dunn, J. D. G. Romans 1-8. Word Biblical Commentay 38A. Dallas, Texas: Word Books, 1988.

G. Kittel & G. Friedrich(eds), G. W. Bromiley (tr.), Theology Dictionary of the New Testament. Grand Rapids: Eermans, 1972

Michael S. Bushell & Michael D. Tan(pgm),  Bible Works 5.0 (Bibleworks LLC  2002). CD-ROM

Moo, D. J. Romans. The NIV Application Commentary. Grand Rapids: Zondervan, 2000.

Swetnam, James. “On Romans 8:23 and the Expectation of sonship” Biblica 48#1 1967, p.102-108.

Wallace, Daniel B. Greek Grammar Beyond the Basics: An Exegetical Syntax of the New Testament .Grand Rapids: Zondervan, 1996.

 

 

 

 

附件一 分段分析

 

羅馬書第八章一至十七節分段分析

 

和合本

8:1-11

在基督�堛漱H必不被定罪

8:12-17

順從聖靈而活不是順從肉體而活

新標點和合本

8:1-17

在聖靈�堨肮�

思高

8:1-11

基督徒在聖神內得勝罪惡和肉性

8:12-17

天主義子的福分

新釋本

8:1-11

聖靈使人脫離罪的律得自由

8:12-17

與基督同作上帝的後嗣

現代

8:1-17

聖靈所管束的生活

呂振中

8:1-11

上帝的救恩

靈與肉之對比

8:12-17

被奴轄之靈與被立為子之靈的對比

NKJ

8:1-17

The Spirit Defeats Sin and the Flesh

NASV

8:1-11

The Power of Sanctification; The Question of Living:

1)Emancipated living

8:12-17

2)Exalted living

Jerusalem

8:1-13

The life of the spirit

8:14-17

Children of God

Young

8:1-11

 

8:12-17

 

NIV

8:1-17

Life Through the Spirit

UBS 4th Edition

8:1-11

Life in the Spirit

 

8:12-17

--ditto--

 

一般以八章1-11節為一段 ,而12-17節為另一段,其中只有Jerusalem譯本以14-17節為一段,而此段落的中心為神的兒女,其主要點如下:

Jerusalem : 8:14 “led” seems inadequate: the Holy Spirit is much more than one who inwardly admonishes, he is the principle of a life truly divine, cf Gal 2:20

8:15 “Abba Father” the prayer of Christ in Gethsemane, Mak 14:36

8:16 Spirit and our spirit bear witness in Vulg “The Spirit bears witness to our spirit”

筆者按最小單元為基礎,同意馮蔭坤博士以八章1-13節為一段落展示信徒賴生命之靈的律最終治死身體的惡行而得活,而14-17節為信徒藉“被立為子的靈”得自由及在受苦中有榮耀盼望。可以說八章14-17節分段清晰,以最小單元為基礎,起著承上啟後的作用。

 

附件二 Semantic diagramming

Romans 8:14 ὅσοι γὰρ πνεύματι θεοῦ ἄγονται, οὗτοι υἱοὶ θεοῦ εἰσιν.

Romans 8:15 οὐ γὰρ ἐλάβετε πνεῦμα δουλείας πάλιν εἰς φόβον ἀλλὰ ἐλάβετε πνεῦμα υἱοθεσίας ἐν ᾧ κράζομεν, Αββα ὁ πατήρ.

Romans 8:16 αὐτὸ τὸ πνεῦμα συμμαρτυρεῖ τῷ πνεύματι ἡμῶν ὅτι ἐσμὲν τέκνα θεοῦ.

Romans 8:17 εἰ δὲ τέκνα, καὶ κληρονόμοι· κληρονόμοι μὲν θεοῦ, συγκληρονόμοι δὲ Χριστοῦ, εἴπερ συμπάσχομεν ἵνα καὶ συνδοξασθῶμεν.

 

 

 

附件三 字義研究

組一:

“υἱός”兒子,“υἱοθεσία”被立為子/嗣子,“τέκνον”兒女 “κληρονόμος”後嗣

從TDNT的分類,兒子 “υἱός”及嗣子“υἱοθεσία”是屬於同一字組之內,兒子的身份及隨身份而來的產權及責任都有從律法看的合法性,嗣子與兒子唯一不同只是在出生時的天然身份,也就是肉身(physical)生來的不同,透過“adoption收納”之後嗣子是與兒子完全等同。

當然在OT兒子一詞的解釋有很闊的含意,可以從核心家庭中的父親兒子關係中的兒子,亦可以展伸到家族中的不同關係,例如兄弟、孫子、姪兒、甚至指後代。兒子是歸屬於父親的權力規範之下,而長子有特權(例:承受雙份產業及祝福),但父親可以按個人選擇(prefer)而立庶子代替。父母對兒子有教養的責任,而兒子亦對父母亦有道德責任(例:聽命、謹守誡命),並且作為兒子有承擔父母的債責,最後兒子有責任榮譽及尊敬父母。另外兒子亦有屬靈的意義,王及以色列整個民族亦被稱為“神的兒子”代表特有的屬靈權柄。而以色列民因著神的揀選,就進一步成為“神的兒子們”。神的兒子屬靈意義最高的表達就是彌賽亞。

在NT兒子的概念包含許多不同向度:從猶太人看,兒子特別指向神選民的特別身份以及作為亞伯拉罕後裔的應許之約內。而彌賽亞作為大衛的兒子是同樣重要的。而NT作者都共同展示出神的兒子(單數即基督)與父神之緊密的愛的關係,並且基督的兒子身份是為要完成父神所交付的使命,就是賜下信心及救贖,而當中愛的順服犧牲是明顯的兒子表現。而人因著基督所成就的,因信稱義成為神的兒子們,同樣建基在天父的慈愛,從而使人不受過去的罪及死轄制而可以順服神。

而“adoption收納”的觀念,從OT已有,例創30:3(使女所生兒子歸主母所有)及得4:16-17(拿俄米作路得及波阿斯兒子的養母),而以相應的律法禮儀確立兒子身份。而在NT,嗣子或被立為子“υἱοθεσία”,“adoption收納”一字只用於保羅書信,出現了僅五次,相關經文是:羅8:15、羅8:23、羅9:4、加4:5及弗1:5。

主要說明,信徒成為神的兒子並非一種自然天生而有,而是透過因信稱義而被授予的。被立為子是一種行動亦同時是一個結果。而在本文羅8:15自由(加4:5從脫離律法轄制而得自由)是基於基督的“all-transforming act”藉嗣子的靈而來。

          而“τέκνον”直譯為兒女,與“υἱός”同。在TDNT之中與“幼兒、少年僕人”同字組,指向年紀較幼小,寓意仍未發展完全理解力,亦指向較親密的愛之關係。而保羅對“τέκνον”的用法於屬靈方面,觀察凡39次之中,沒有一次用來表明基督為神的兒子(υἱός)的身份。是以保羅對“τέκνον”一字是限於信徒透過基督的作為而得著神兒女的名份,非從創造而來、亦非肉身的後裔而來。筆者認為保羅用“τέκνον”及“υἱός”在本文是有所分別。從地位上,都是透過“adoption收納”而有的身份,身份雖一樣,但從生命階段看是有所不同,筆者同意“τέκνον”較“υἱός”的階段幼嫩,特別是加拉太書第四章之中,一再以τέκνον形容信徒仍在律法下受轄制的不成熟、幼稚甚或無知就如奴僕一樣,對比因信而得自由及成人的υἱός,那完全的階段是8:23中的“等候”[12]得著的“兒子的名分”。雖然階段是有所不同,但筆者認為保羅更渴望讀者知道,我們雖然未完全,是幼小、不成熟、甚或無知,這更顯出我們需要神的恩典、恩賜,讓父神的愛幫助我們,服應神的靈的引導,達致完全成聖。

            最後,有關“κληρονόμος”後嗣一詞的用法,按TDNT,從OT是源於進迦南的地業分配,是按神的應許制籤分定給以色列、每一支派、每一族、每一家的,但地業的實質擁有仍建立於武力的攫取。後嗣一詞強調的是合法繼承權,本乎應許不本乎律法,非靠人為努力,乃是神所賜,而當中的屬靈產業包括:救恩(希1:4)、榮耀(羅8:17)、身體得贖(羅8:23)、生命之恩(彼前3:7)、祝福(彼前3:9),總意指的是永生(多3:7)。因此產業既按應許而賜,就不按律法的條文,要以信心去接受,而真正以信心去接受的人,才是亞伯拉罕的後裔,而不是按肉體而生的是後裔,這也是說神的兒子身份是從“adoption收納”而得,是藉基督的信實所成就的為根基,亦是基督完成的應許。

         

組二:

“συγκληρονόμοι”同作後嗣“ συμπάσχω”同受苦“ συνδοξάζομαι”同榮耀

            在第二組的字義研究之中,三個字同以“συμ/συν”作開始,而希臘文的“συμ/συν”有共同的意思,也就是不是單獨的而是兩個主體或以上所成的意思。而保羅單單在羅8:17節一節經文中,同時用上這三個字,所強調的是與基督一同的進程。不單是兩個個體在行動上的認同(可以是在此認同,在別的可以不同),而是指向從第六章而來的與基督聯合的不分離的同,因藉生命的聯合,無論在內心或外顯的行為表現上也就相同。

            首先我們因基督所成就的,以基督作為長子,我們因信被接納而同得神兒子的身份(基督是從父而生,我們是藉基督從神收納),我們承受神�堶惜@切的豐盛──同為後嗣。而神兒子身份而有的生命(參上文字意研究組一有關“κληρονόμος”後嗣一段),就進一步與基督的受苦聯合。[13] “ συμπάσχω”同受苦表明的不是單從感情上的受苦即同情,亦非分受基督所受的苦難,而是指按基督的旨意而在苦難中,或說是為基督受苦。同受苦的目的及結果是同榮耀“ συνδοξάζομαι”,同榮耀指向指向作為神的兒女所有的自由的榮耀(羅8:21),亦同時復活時的身體改變所得的榮耀(羅8:23)。



[1] Inclusive包含性,所表明神的兒子是超越了猶太人按肉身而有的神的兒子的身份[1];而restrictive限制性,就取決於“神的靈”的引導的主動性,而人是被動的,亦同時對任何不被神的靈引導的人的排他性,必不是神的兒子。[1]按馮蔭坤的結構及段落分析,羅馬書8:14中的“ga.r因為”顯明是連於13節的意思。而13節下半節呂振中譯「若順著靈治死你們身體上的行為﹐就必活。」中所展示的正面意思,在本節及下文15-17節所發展的正面意思相配,是以“o[soi”應譯為inclusive包含性的“凡被神的靈引導的人(眾數),就是神的兒子(眾數)”。[1] 但筆者認為馮氏單從13節的正面意思為下文文理發展去決定本節之翻譯似未完善,特別是本節強調“神的兒子”,與下文第15節“evn w-”指藉著被立為子之靈,我們呼叫父,互相呼應,我們是神的兒子,可以呼叫阿爸、父,是因為在靈的管理下。是以不能否定o[soi一字的restrictive限制性及排他性。也就是說,神的兒子被神的靈引導的必需性亦包含在此句之中。

[2] 約一12 “o[soi de. e;labon auvto,n( e;dwken auvtoi/j evxousi,an te,kna qeou/ gene,sqai( toi/j pisteu,ousin eivj to. o;noma auvtou/(”「凡接待他的、就是信他名的人﹐他就給他們權利成為上帝的兒女。」之中所展示的就是作為上帝的兒女的條件。

[3] 哥林多前書2:12「我們呢、並不是領受了世界的靈﹐乃是領受了那從上帝而來的靈﹐好使我們知道上帝所恩賜我們的事。」

[4] 提摩太後書1:7「因為上帝所賜給我們的,不是膽怯的靈,而是有能力、仁愛、自律的靈。」

[5] 加拉太書5:16-18「我是說﹐你們要順著靈而行﹐就決不去滿足肉體的私慾了。 17 因為肉體起貪慾心、跟靈對抗﹐靈也跟肉體對抗。這兩個相敵對著﹐以致你們所願的、你們作不出。 18 但你們若被靈帶領著﹐就不在律法以下了。」

[6]筆者考慮“evn w-|”一詞應譯為“在靈�堙芋A還是譯作“藉這靈,我們呼叫”時,筆者考慮到15a與15b的形式平行,是信徒受了靈再加上“prepositional phrase”15c去進一步描述被立為子之靈的表現,而按TDNT Appendix中有關“Prepositions and Theology in the Greek New Testament”中對“evn w-|”這個“prepositional phrase”不一定指向“因為藉著靈”的causal-instrumental的用法,而是顯示受影響被管理的權力和重要性的original locative的用法,指出一種內在及強烈的情況,而呼叫“阿爸,父”。[6]再者15c的主體改變亦顯示保羅他個人有分於這呼叫的經歷,而避免“因為領受了被立為子之靈,而藉這靈,我們去呼叫”與下文16節的不協調。因為若是藉著聖靈去呼叫,就是靠聖靈呼叫,就沒有16節中同證的兩位不同的主體-聖靈與我們的靈(所指是被立為子之靈)。

[7] to. pneu/ma的article有指定的作用,因而譯作“聖靈”。

[8] Trevor J. Burke, “Adoption and the Spirit in Romans 8” The Evangelical Quarterly70:4(1998) p.317

[9] Trevor J. Burke, “Adoption and the Spirit in Romans 8” The Evangelical Quarterly70:4(1998) p.322

[10] TDNT. P.446

[11] 沈保羅著,《確鑿不移的真理-羅馬人書講解》,香港:天道,2002。頁225-226。

[12] Swetnam, James. “On Romans 8:23 and the Expectation of Sonship” Biblica 48#1 1967, p102-108. 之中對於“avpekdeco,menoi等侯”的意義,不單是將來得著的兒子的名份就是身體得贖的地位,更包含了“推斷而知”神兒子已脫離敗壞的轄制而有自由的榮耀的認知。筆者相信盼望的認知對今日信徒面對苦楚的影響,不比將來得贖對現下的影響低。

[13] 早期教父Ignatius伊格那丟,在《致坡旅甲書》之中應為“sumpa,scw”同受苦更有與基督同死的意思。

site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