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美玲
一. 引言:
論保羅在羅馬書提到聖靈的角色,Fee 指出保羅描述靈[1]的角色乃是「保證」基督徒將來身體復活的「擔保者」(guarantor)。他以幾個論點表明自己的立場:第一,保羅論聖靈使基督與信徒復活的課題乃是表達上帝的大能作爲,上帝才是「主角」。他認爲將聖靈看為使基督與信徒復活的「中介」(agent)是釋經上的錯誤,主要經文在羅8:11,Fee看這節經文為保羅提出保證信徒將來身體得贖的論據。論基督在信徒内心與靈「内住」的關係,一方面身體必然死亡乃是基於罪的緣故,但藉著耶穌基督成就的「義」[2],靈就住在信徒心�堙A使信徒必死的身體如今活著一直到將來,這就是上帝使信徒在將來復活的保證[3]。
因此,Fee看保羅論復活的條件是關乎基督在信徒裡面亦即生命(人的生命)在靈裡面,因「基督的義」使信徒活在「已然、未然」的終末處境,靈的内住就是信徒現在活著並且將來永遠復活的保證[4]。這顯示Fee依據終末論的神學框架解釋「聖靈」的角色作爲信徒復活的擔保者。其次,Fee的另一論據乃是強調基督的復活是信徒復活的依據,他解釋基督住在信徒心�堣D是基督以他的靈與信徒同在,是基督的義使信徒得到「靈」同在的結果。換句話說,他將基督住在人心中完全等同於住在信徒内心的靈,雖然他沒有詳細評述羅8:9-11論到上帝的靈、基督的靈和聖靈之間的關係如何,卻嘗試辯解第10和11節論基督和靈的關係是「平行」的,他認爲保羅強調上帝使基督從死�奡_活乃是辨認靈内住(基督的靈)的作爲,説明基督的復活是信徒復活的根基[5]。
Fee沒有全面[6]鑒別保羅在這裡論上帝的靈、基督的靈和聖靈的角色,但他解釋按關係而言,上帝是使一切事情發生(包括使死人復活)的「主角」;基督成就「義」,聖靈作爲「擔保者」保證信徒將來復活。這正是筆者質疑的論點,如果聖靈的角色是「擔保者」(只是保證卻沒有執行的功能),如何解釋「聖靈」賜生命的本質(例:使人行在聖靈裡,成全律法所要求的義[7];在羅8:11,使身體「復活」)?
筆者認爲「聖靈」的内住説明信徒復活的必要性條件和必然性因果關係,這是筆者在本文討論的兩個要點。因此,筆者在本文回應Fee的以上論點,分析羅8:9-11與相關經文,闡明聖靈的角色與復活的關係;保羅論聖靈的角色乃是使信徒復活的「中介」。
二. 「聖靈」内住與信徒復活是條件性的關係
第一個部分要事先處理保羅交替使用不同詞彙描述上帝的靈、基督的靈和聖靈與信徒復活的關係。看羅8:9-11,保羅的確沒有具體分別上帝的靈、基督的靈和聖靈之間的身份角色。第9節講上帝的靈,基督的靈。第10節講基督在心�堙A沒有明説是基督的靈。第11節講他的靈、叫基督從死�奡_活的、住在信徒心�堛滿A保羅用了三個片語描述這「靈」。Murray 分析這三處經文有關上帝的靈、基督的靈和聖靈的關係是無法具體劃分辯解的,他認爲保羅在第9節的聲明是爲了肯定和安慰信徒,不是受罪性的控制而是在聖靈的管治之下。因此,他指出如今上帝的靈住在信徒�堶探N是指聖靈住在�堶情A而論到基督的靈和信徒的關係也是如此。他認爲三節經文出現不同的詞彙(上帝的靈、基督的靈、他的靈、靈)反映了上帝、基督和聖靈之間的親密關係,正如在林後3:17,18;加4:6;腓1:19;彼前1:11所顯示的,三者之間難以分解的關係。[8]
另一位學者Thomas R. Schreiner 則表示即使保羅從上帝的靈換為基督的靈來表達信徒擁有神的靈,我們不應當因此下結論將基督的靈等同於聖靈(這是Schreiner 和Fee不同之處),他採納D. J. Moo 的意見,認爲保羅在這裡交替使用的詞彙難以辨解[9],但是卻為將來的「三一神」教義提供了基本材料。[10] Schreiner將羅8:9-11歸在8:5-8為一個段落,他認爲保羅在這段經文論述一個人順服「肉體」還是順服「靈」是基於人的本質,人若有上帝的靈就必順從「靈」行事。反之,屬「肉體」的就必順從「肉體」行事。因此,他分析羅8:5-8強調「肉體」和「靈」的對比,在9-11節保羅論上帝的靈、基督住在信徒心�堣D是説明信徒和「聖靈」的關係,為要確保信徒肯定他們擁有聖靈[11]。基本上Schreinei表示保羅在這裡顯示其「終末論」的神學張力,一方面信徒擁有賜生命的靈住在他們心�堙A使他們不再作罪的奴僕,另一方面,信徒的身體卻仍然會因罪而死。所以,上帝的公義乃是由基督成就救贖的工作,藉著賜生命的靈將來使信徒從死�奡_活。筆者認爲這反映保羅交替使用不同詞彙的重點在於説明「神的靈」(包括上帝的靈、基督的靈和聖靈在内[12])内住和信徒復活屬於「條件性」的關係,上帝的「同在」纔是主調,筆者認爲這是Fee忽視保羅交替使用不同詞彙所描繪的重點所在。
按保羅在三節經文�堨瘣嬤洏峇W帝、基督和聖靈的詞彙來説,並不構成闡明「聖靈」的角色和「復活」關係的難處,筆者認爲保羅的重點不是區分哪一個「靈」(上帝、基督、聖靈)的角色帶來信徒「復活」的盼望,反倒展現出「神的靈内住」與信徒將來復活的關係乃是屬於「條件性」的。羅8:9上半節,保羅說如果上帝的靈住在信徒心�堙A信徒就不屬肉體,而是屬於靈。這裡表明「條件性的關係」,人有上帝的靈就是屬於靈。下半節講人若沒有基督的靈,就不是屬靈的。這裡同樣表明「條件性的關係」,人有基督的靈就是屬靈的。這種「條件性的關係」乃是基於上帝、基督和聖靈之間的互動關係產生的。繼續看第10節,保羅說但如果基督在信徒心�堙A信徒的身體因罪而死,但是聖靈因著上帝藉基督成就的救贖工作賜人生命[13]。這裡説明信徒復活是「條件性的關係」所帶來的結果。最後在第11節,保羅指出叫基督從死�奡_活的靈(spirit of him),若住在信徒心�堙A那叫基督從死�奡_活的,也將藉著他的靈叫信徒的身體復活。這裡也一樣表明「條件性的關係」和結果,人有神的靈是必要條件,人有神的靈就必帶來「活」的結果。可見,保羅論聖靈的角色是「介入」在人的生命�堶悸漪※吽A不是一種「靜態」(保證)的作爲,不是單單叫信徒知道將來會復活,而是「動態」(賜生命)的活動。
我們看保羅在這三節經文組合了兩個對比:第一,肉體和靈。第二,死和活。兩個對比都是承接上文8:1-8的内容,保羅一開始已經明言聖靈的功效是使人脫離罪和死(得生命的另一種説法),但這必須連於耶穌基督成就救贖與信徒的關係一起來理解。保羅兩次提「在耶穌基督裡」都關乎信徒不再被定罪(上文第7章已交待罪叫人死),這顯示信徒和基督之間處於條件性的關係,信徒必須在耶穌基督裡才不被定罪。怎樣在基督裡呢?保羅的重點不在於如何,而是進一步指出基督和靈的關係,透過耶穌基督,賜生命的靈為人產生的功效就是使人得生命,這裡就回應了上文(第7章)論到律法不能解決人的罪的問題;律法叫人知罪,罪叫人死,但是靠耶穌基督就能脫離這必死的身體。Ziesler 指出羅8:9説明了基督和信徒之間「條件性的關係」,回應之前羅5:1-21有關屬於亞當和基督的兩種生命形態;「罪」叫人「死」,「耶穌基督的義」卻叫人「活」[14]。可見保羅交替使用的不同詞彙都是指向上帝、基督和聖靈之間的互動關係如何促成「復活」的行動,保羅在11節第一次說是上帝的靈叫基督從死�奡_活,就是這靈住在信徒心�堛滿A將來必使信徒從死�奡_活,這正反映保羅論聖靈的角色透過耶穌基督被人所認識,並且叫信徒知道一切事的成就都歸算在上帝的作爲�堙C
綜合三節經文來看,顯然保羅沒有刻意區分上帝的靈、基督的靈和聖靈之間和信徒復活的關係,而是説明上帝、基督、靈「住在」信徒心�堜珩ㄔ耵疑鰜Y,這是信徒「復活」的必須條件[15]。上帝的作爲透過耶穌基督成就並藉聖靈介入在信徒的生命�堙A信徒的復活必須依附「擁有神的靈」為條件。因此,總結以上討論,回應Fee分析羅8:9-11所得的結論,筆者認爲保羅論「聖靈」乃爲信徒復活的「中介」,並非「擔保者」的角色。
筆者在第一段説明「聖靈」與信徒復活是必須性的「條件」關係,以下繼續分析「聖靈」與信徒復活是必然性的「因果關係」。
三. 「聖靈」的本質與信徒復活是必然性的因果關係
Fee分析8:9-11是交叉平行的結構,他認爲第10節纔是保羅的重點所在,他看「基督在信徒心�堙v為保羅的「速記」(shorthand)手法,他認爲那是指基督的靈,是基督的靈和基督成就的義帶給信徒復活的確據。[16] 基本上Fee在這裡沒有直接處理「聖靈」與復活的關係,他只是將基督與聖靈劃上等同的關係。[17]他分析基督在信徒心�奡N是指基督的靈内住[18],叫信徒因罪必死的身體,卻因基督成就的義使信徒擁有「生命」從現今直到永遠。他認爲保羅強調上帝使基督從死�奡_活的用意就是故意重複基督的復活和信徒復活的密切關係,基督的復活成爲信徒復活的基礎。他舉例保羅在其他書信[19]論信徒從死�奡_活的語言與這裡相似,主要指向身體從死�奡_生的狀態,這是由於基督已從死�奡_活之故[20]。
Fee 根據羅8:11b有關前置詞(through)的文法解釋無論從經文鑒別的内外証的支持都應當翻譯為(because of)更爲合理,他以林後1:22「他又用印印了我們,並賜聖靈在我們心�塈@憑據。」加強理據説明保羅在8:11論聖靈是信徒復活的「擔保者」。[21]但是,Käsemann則認爲這前置詞不論是從屬還是受詞屬格,對於保羅論聖靈的角色與信徒復活的關係無甚分別;他舉例弗1:19和林前15:45説明上帝藉基督在信徒生命�埵迄N的救贖就是聖靈的工作,意即從聖靈工作的本質來説羅8:11b不同屬格的文法翻譯都不影響聖靈被當作使「復活」發生的力量[22]。
關於以上的討論,首先,筆者認爲在第10節,有一個關鍵性的詞彙足以影響我們理解保羅論聖靈與復活的關係。越來越多學者[23]皆認爲羅8:10b,τὸ δὲ πνεῦμα ζωὴ διὰ δικαιοσύνην (your spirit is alive because of righteousness)有不同的看法,主要關乎到底πνεῦμα是人的靈還是聖靈的議論。按文法而言,決定這個議題的參考詞彙在於ζωὴ ,這詞彙不曾指「活著」而通常指向「生命」。因此,若解釋保羅在這裡說人的靈生命在文法上是不通的。按聖靈和生命的關聯來看,在羅8:2;林後 3:6都指出「生命的靈」(這是指靈的本質就是生命而言),其次在羅8:6;加6:8指出受聖靈管治的得生命[24]。這些經文都能作爲支持羅8:10b,保羅的原意乃是指「聖靈」更爲恰當。
其次,若將第10節連于11節來看,就更清晰浮現出保羅論聖靈的角色乃是生命的賜予者,第11節,ζῳοποιήσει καὶ τὰ θνητὰ σώματα ὑμῶν (he will grant life to your mortal bodies)這裡的身體是指必死的肉體而言,將來必要復活。因此,保羅在這段經文論聖靈的角色其實是「中介」(agent),「復活」的身體將藉著聖靈完成,因爲聖靈是賜生命的靈。Schreiner也持相同看法,他認爲保羅論聖靈的角色乃是使信徒復活的「方法」(means),他認爲保羅對於聖靈與復活的理念反映結37:5-6,9-10,14論到上帝的靈使枯骨復生的景象,當靈進入死亡的身體,就帶來生命,這正是上帝的靈在信徒必死的身體上將帶來的結果[25]。筆者認爲Scheiner的説法表達聖靈的工作乃是以其本質(nature)影響了信徒的生命。
Murray看羅8:11所講的「靈」就是「聖靈」,他分析保羅說那叫基督從死�奡_活的毫不令人懷疑就是指上帝而言,比較其他經文(羅4:25,26;6:4;加1:1;弗1:17,20)都説明上帝和聖靈在使基督復活的事上非常「親密」的關係[26],而這些論到基督「復活」的事都有相同的方向,皆都關乎上帝救贖的作爲,這顯示在保羅的思想�媕Y,當論及上帝救贖的作爲一定關乎基督與聖靈,「三者」密不可分的互動關係[27]。筆者贊同Murray 從「關係」而並非「識別身份」[28]的角度分析「神的靈」與信徒復活的關聯,羅8:9-11明確反映,上帝的靈住在信徒�堶情B基督在信徒�堶惟M聖靈在信徒�堶掖ㄚ�向:上帝的靈叫基督從死�奡_活,這住在信徒�堶悸瘋F也必在將來使信徒復活;聖靈的角色不但透過基督被認識,同時亦透過上帝被認識。當「神的靈」介入了人的生命,帶來的影響就是生命本質的改變,這正是筆者所言,聖靈内住使信徒復活的因果關係。
筆者認爲羅8:9-11將信徒生命的兩種層次反映出來,保羅明明指出藉著靈使身體死亡以後可以重新活過來,叫基督從死�奡_活的靈也同樣叫信徒從死�奡_活。不論住在信徒内心的靈究竟是指上帝的靈、基督的靈還是聖靈,其中一致的信息就是「神的靈」與復活的關係;「神的靈」在死亡的身體上(包括基督和信徒)所產生的功效就是重新賜予生命。保羅在11節兩次提「叫基督從死�奡_活的靈」,上半節的重點在於澄清住在信徒心�堛瘋F是那叫基督從死�奡_活的,下半節則繼續説明正是那叫基督從死�奡_活的靈將使信徒的身體復活。很明顯,保羅的用意不在於解釋到底是哪一個靈住在信徒心�堙A但卻強調「因果關係」,上帝的靈叫基督從死裡復活顯明這「靈」的本質就是生命,上帝的靈是賜生命的靈,因此,那叫基督從死�奡_活的,如今住在信徒�堶悸滿A將來也必叫信徒那必死的身體能夠從死�奡_活。上帝的靈内住使信徒復活的必要條件,使信徒必死的身體從死�奡_活是因著神的靈賜生命,轉換了信徒原本必朽壞的生命本質,這就是聖靈與信徒復活之間必然性的因果關係。
由此看來,Fee對於「聖靈」的角色和復活的關係有點避重就輕,他把專注力放在基督和信徒復活的關聯上,以基督的復活確保信徒將來必復活。筆者認爲Fee忽略了保羅的主調其實是上帝與人「同在」(靈内住)使人得「生命」(復活)的功效,這功效是指生命的本質而言。其實保羅論聖靈與信徒復活的關係是建基在「屬靈的生命本質」之上,羅8:9-11論「神的靈」與人「同在」(内住)説明了信徒生命本質改變的因果關係。筆者再次重申,這就是聖靈的角色與信徒復活的關係,不是「靜態」的保證,而是「動態」的生命影響力。
四. 結論-「聖靈」的角色是使信徒復活的「中介」
若看羅 4:24,「……就是我們信上帝使我們的主耶穌從死�奡_活…」;羅6:4「…像基督藉父的榮耀從死�奡_活一樣」;羅10:9「你若口�婸{耶穌爲主,心�堳H上帝叫他從死�奡_活…」,這些經文反映保羅論「復活」與上帝、基督和聖靈之間的緊密關係。至於在羅8:9-11,保羅論「復活」同樣顯示是上帝、基督和聖靈之間的互動關係所帶來的結果,Barrett 認爲上帝的靈叫基督從死�奡_活為「已然未然的終末論」作了一個「標記」,開展了信徒盼望將來身體得贖的世代,如今藉著聖靈的工作在這已經開始但未完全實現的世代「介入」在信徒的生命�堙A使信徒經歷生命本質的改變。[29] Barrett 的觀點正應了筆者的立場,「神的靈同在」是使信徒復活的必要性條件與必然性的因果關係。
從上文(羅8:1-8)來看,保羅將上帝差耶穌基督成就的救贖的後果用對比的手法表達,隨從肉體和隨從靈的人有不同的結局,前者的結局就是「死」,這種人是與上帝為敵的,因爲不服從上帝的律法。後者的結局卻是「生命平安[30]」,Ziesler 分析這話指出聖靈是生命的來源,當人順從聖靈(常常思想以致在行動上也活出來),這就是聖靈豐富了信徒的生命素質的結果。[31]保羅將兩種人、兩種行動(隨從靈和隨從肉體),兩種結局展現出來。由此可見,保羅的重點從8:1直到8:11延續著靈的角色所產生的功效乃是使死亡變爲得生命而言,這再次説明「聖靈」與信徒復活的因果關係,上帝的靈是賜生命的靈,「神的靈」住在信徒�堶惕幭雂F信徒的生命本質。正如Barrett所言,保羅在8:9「製造」何謂「基督徒生命」的新定義,講到「死亡」和「生命」的對比,保羅指出上帝透過「他的靈」(人肉眼看不見的作爲)在信徒的身上(看得見的肉體)活動,基督徒就是那些被「外來的力量」(上帝藉靈工作)介入在他們的生命�堶惜瑔犮L們生活的人。因此,這成爲基督徒身份基礎的定義:任何人沒有基督的靈,就不屬於基督[32]。
「神的靈同在」(内住)是信徒生命經歷改變的條件,信徒生命的改變是出自「賜生命的聖靈」「介入」的結果;本來是服從肉體活在罪中的如今卻是服從聖靈不再犯罪的,並且將來連這因罪而必死的肉體(會朽壞的)都要從死�奡_活。若按保羅「已然未然的終末論」神學框架來看聖靈與信徒復活的關係,聖靈介入了現今信徒道德生活的層面,使信徒順從聖靈活出不再犯罪的生命表現,這是「屬靈」的意義所在,人有了神的靈,生命的本質已經開始受影響,而這影響將隨著信徒不斷帶來生命的改變,一直到將來整個身體完全得贖的日子。這就是上帝的同在(靈内住)與信徒復活的必要條件和因果關係[33]。基於以上論點,筆者總結回應Fee對於羅8:9-11的論題,保羅論「聖靈」的角色乃是作爲復活的「中介」而並非「擔保者」。
[1] 筆者按照Fee引用英文翻譯「靈」(spirit),筆者個人的用法就會以「聖靈」表達「三一神」的第三位格。
[2] Fee認爲這裡的「義」(righteousness)指向行動,回應羅8:4-8「…靠聖靈行事…」是爲了完成律法對「義的要求」,這正和羅4:25「耶穌被交給人,是為我們的過犯;復活,是為叫我們稱義。」平行。因此,保羅論復活的條件是關乎基督在信徒裡面亦即生命在靈裡面,因「基督的義」使信徒活在「已然、未然」的終末處境,靈的同在就是將來永遠復活的保證。Fee解釋基督住在信徒的心�堣D是基督以他的靈與信徒同在,這是「生命的靈」。Gordon D. Fee, God’s Empowering Presence: The Holy Spirit in the Letters of Paul (Peabody: Hendrickson, 1994), 545-551.
[3] Fee, God’s Empowering Presence, 546-554.
[4] Fee, God’s Empowering Presence, 546-554.
[5] Fee, God’s Empowering Presence, 547-554.
[6] 只強調基督住在信徒心中等同基督的靈内住。Fee, God’s Empowering Presence, 545.
[7] 羅6:11-14;8:4-8,不再犯罪是合乎律法要求的大前提,「律法的義」包括道德性的責任。
[8] John Murray, The Epistle to the Romans: The English Text with Introduction, Exposition, and Notes, vol. 1: Chapters 1-8. New International Commentary on the New Testament (Grand Rapids: Eerdmans, 1968), 287-90.
[9] Thomas R. Schreiner, Romans (Grand Rapids: Baker, 1998), 413-14.引述D. J. Moo, Romans 1-8.Wycliffe Exegetical Commentary (Chicago: Moody, 1991), 523.
[10] Schreiner, Romans, 413-14.
[11] Schreiner, Romans, 413-14.
[12] 筆者使用「神的靈」涵蓋保羅在羅8:9-11之内無法具體辨解的關係。
[13] C. E. B. Cranfield, A Critical and Exegetical Commentary on the Epistle to the Romans: Introduction and Commentary on Romans I-VIII. International Critical Commentary (Edinburg: T & T Clark,1975), 391. 這裡有關「人的靈抑或聖靈」的議論,筆者在第二段仔細交待。
[14] John Ziesler, Paul’s Letter to the Romans. TPI New Testament Commentaries (Philadelphia: Trinity Press International, 1989), 209-10.
[15] Cranfield 也認爲保羅論信徒擁有上帝的靈乃是屬於「條件性」的關係。見Cranfield, The Epistle to the Romans, 388.
[16] Fee, God’s Empowering Presence, 544-545.
[17] Fee, God’s Empowering Presence, 548.
[18] Barrett 認爲保羅在這裡指信徒與基督聯合的關係纔是優先的基礎。見C. K. Barrett, A Commentary on the Epistle to the Romans. Harper’s New Testament Commentaries (New York: Harper & Row Publishers, 1957), 159.
159; Schreiner 認爲不應就此下結論將基督和聖靈等同。見Schreiner, Romans, 413-14. Cranfield 認爲保羅在這裡也不確定分辨基督和聖靈的用法。見Cranfield, The Epistle to the Romans, 389.
[19] 林前6:14;15:12-58。
[20] Fee, God’s Empowering Presence, 550-553.
[21] Fee, God’s Empowering Presence, 550-553.
[22] Ernst Käsemann, Commentary
on Romans, ed. & trans. by Geoffrey W. Bromiley
(
[23] Cranfield, The Epistle to the Roman, 390; Murray, The Epistle to the Romans, 289; Fee, God’s Empowering Presence, 550-51. 雖然Fee也認爲羅8:10b 的「靈」應當是指「聖靈」而言,但是他並沒有將「聖靈」看為賜生命的角色。
[24] Schreiner, Romans, 414-15.
[25] Schreiner, Romans, 416.
[26] Brendan Byrne, S. J., Romans, ed. Daniel J. Harrington, S. J. (Collegeville: The Liturgical Press, 1996),
[27] Murray, The Epistle to the Romans, 291.
[28] 反觀Fee對於8:11的分析就顯示他界定基督與聖靈之間的分別,並以此評估聖靈的角色為「擔保者」的論據。見Fee, God’s Empowering Presence, 550-553.
[29] Barrett, The Epistle to the Romans, 159-60.
[30] Fee認爲保羅在這裡加上平安主要與下一句與上帝為仇相對。Fee, God’s Empowering Presence, 541.
[31] Ziesler, Paul’s Letter to the Romans, 209. 作者舉例創1:2ff「…上帝的靈運行在水面上…」解釋聖靈的本質是賜生命的來源。
[32] Barrett, The Epistle to the Romans, 158-59.
[33] 筆者認爲這更符合「The Empowerment of the Presence of God」的題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