姓名:余家杰
羅馬書9:14-23[1]
前文提要
上文已經交待羅馬書九至十一章於整卷羅馬書的位置,[2]並指出保羅對部份以色列同胞未能得救感到傷痛。因為部份以色列同胞未能得救,引至別人懷疑神的信實,指神的話落了空。所以保羅以羅馬書九至十一章解釋這問題。保羅指出自神揀選阿伯拉罕開始,就不是每一個阿伯拉罕的後裔都是蒙神所揀選的,唯有以撒、雅各等才是。所以有部份以色列同胞未能得救,並不是新的事情。因起初神就是按自己的主權揀選。而這個揀選並不是根據人的行為或血統,乃是單單根據神的主權及憐憫。
因著這原故,保羅認為別人一定有所異議,指責神不公平,故以9:14-23作出回應。
經文結構
否定式設問句(9:14)
否定的理由──神是自主的(9:15-18)
摩西的例子(9:15)
結論(9:16)
法老的例子(9:17)
總結──神是自主的(9:18)
不滿回應的設問句(9:19)
進一步回應──神是創造主(9:20-23)
人的身份(9:20)
神的身份(9:21)
總結──神的主權(9:22-23)
保羅總結上文,並以否定式設問句引出新的問題(9:14)。然後表明其否定的理由,並以摩西及法老的例子作援引,指出神是獨立自主的。保羅估計必有人因著這理由而表示不滿,所以他再以設問句,進一步解釋其理據,帶出神人之別,指神的主權。其後,保羅在9:24再帶出別一個設問句,再一步解釋。
經文解釋[4]
本段(9:14-18)是跟進保羅在3:5所提出的問題,進一步闡明神是否公義、公平的問題[7],為3:5提供解答。雖然本段與3:5所用的角度不同,本段以神的揀選作為討論基礎,而3:5則以神的審判作背景。但相同地,保羅都否認神是不公平的。
「這樣,我們可說甚麼呢?」表示人可以從上文9:6-13得出結論,就是「神不公平」。因為神不按血統或行為揀選真以色列人。保羅預計某些人會得出這結論,所以立即用否定式設問句,強烈表達其不認同,並於9:15-18作進一步解釋。保羅四次(3:5, 6:1, 7:7, 9:14)使用「這樣,我們可說甚麼呢?」的模式作結論及帶出下一個問句。
神不公平
因著上文,保羅重新解釋神與亞伯拉罕、以撒及雅各所立的約,不是按血統或行為,乃是按神的旨意而立(9:6-13),所以讀者(即猶太及外邦信徒)產生「神不公平」的結論。其形成原因是神不按人的道德表現,反以其旨意(神的計劃)作為揀選的準則,導致行善的人未必蒙揀選,行惡的反而蒙揀選的現象。[8]即使到今天,仍然有許多人不認同神這種做法,同樣認為神不公平。
9:15引自出埃及記33:19後半部,其用意則顯明於9:16。「據此看來」即為9:15引用摩西的例子的用意作結論,所以重點應放在9:16,故不必揣測保羅引用經文的意圖。[10]「定意」即人的意願或喜好。「奔跑」一字帶有希臘競賽跑步的意思,比喻人努力地爭取。這裡則指人努力地以行為或遵守律法爭取神施憐憫。「憐憫」是指出於同情的幫助或在別人有需要時提供協助,但這裡指領受福音而得救。[11]保羅的結論是「我要憐憫誰,就憐憫誰」,表明神自己的主權,祂施憐憫及恩待的對象,並不受人的意願或人的行為等其他因素所影響。
9:15-16似乎沒有解釋神不公平的問題,反而似乎轉移了話題,由公平與否轉到神憐憫的準則。保羅在此表明神的揀選是基於憐憫,憐憫是不在乎對方的表現,只在乎憐憫者自己的決定。公平是對等,是應得的;但保羅指出憐憫不關乎公平的問題,反與神的主權有關係。
本節是連於9:14的另一個解釋的例子。本節引自出埃及記9:16「我叫你存立,是特要向你顯我的大能,並要使我的名傳遍天下。」保羅主要以希臘文七十士譯本作引用的根據。而這節的意思受制於9:18所作的總結。保羅在9:16的結論是「我要憐憫誰,就憐憫誰」,而本節的用意正表明下節總結時的下半部份「要叫誰剛硬,就叫誰剛硬。」
此句為9:15-17的總結句。上半部「神要憐憫誰,就憐憫誰」是得自9:15-16,而下半部「要叫誰剛硬,就叫誰剛硬」就是來自9:17的結論。兩部份組成神並非不公平的理由,表明無論神憐憫或剛硬人都與人的行為或意願無關,並非以公平為前提,而是神按自己的旨意而行。因為神起初的揀選並非以公平為基礎,更不是以人理解的公平為基礎,所以沒有公平與否的問題。這總論亦合乎保羅在羅馬書所講論的──因信稱義,非因行律法。
本節跟進3:7的問題,為何作惡使神得榮耀,反要被審判呢?本節與3:7的相同處,在於兩者都因神的旨意而受到責備。在此,保羅解釋神的自主與人的關係。
這節是保羅假設讀者看完9:15-18的解釋後所得出的結果──沒有人能抗拒神的旨意。既然沒有人可以抗拒祂的旨意,讀者就會問為何神還要責備人呢?其實亦是神主權的問題,若人服在神的主權下,謙卑自己,承認自己是罪人,就不會厚顏地問這些問題。
「抗拒」指堅守自己的立場。[18]此處的「旨意」與9:11的不同,比之前更肯定地指神已有確定的目標或意圖。[19]
保羅以反問的方式回答9:19的問題。他先提醒讀者,我們的身份是什麼,我們只不過是人,然後再指出我們是被造物,突顯神人的距離。保羅在這節中,強調人與神的差別,提醒讀者,我們──人是有限制的。在下半部,保羅以設問的方式帶出創造主與被造物的關係,表明造物主有權按自己的計劃將被造物造成不同的用途,被造物是無權不滿。「強嘴」指當面頂嘴,[22]不滿地責問神。「受造之物」意指由泥或臘塑造而成的物件。[23]
保羅在這節再次使用設問句,用「難道」表示他問句的期望答案是正面的。他重申神是造物主,有權按自己的計劃將被造物造成不同的用途──貴重或卑賤的器皿。保羅用這例子與利百加的例子相對應,相方都是來自同一個處,卻有不同的前途。雅各與以撒同時來自利百加一人的腹中,但神揀選雅各,不揀選以撒;貴重及卑賤的器皿都來自同一團泥及同一個窯匠,但各自因著窯匠的旨意成為不同用途的器皿。
保羅表示神要藉著不同的器皿顯明三件事:顯明祂的憤怒,彰顯祂的權能,以及彰顯祂豐盛的榮耀。但重點在於神有權按祂的計劃決定如何運用不同的器皿,以致顯明祂的憤怒,祂的權能,以及祂豐盛的榮耀。「遭毀滅」指無止盡的毁滅,但並不歸於虛無。[28]「預備」與「早預備」是不同意思的。「預備」指裝備某人使他能完成某事,而「早預備」則指已經預備妥當,[29]指神預先預備妥當,正如窯匠預先計劃要作那一類器皿一樣。「蒙憐憫」意指得著救恩。
總結
保羅由9:6開始,以不同的例子,表明從亞伯拉罕至出埃及,甚至往後何西亞及以賽亞的時代,神都是按自己所定的旨意行事,表明神是獨立自主,不受制於外物。
「雅各是我所愛的;以掃是我所惡的。」(9:13)
「神要憐憫誰,就憐憫誰,要叫誰剛硬,就叫誰剛硬。」(9:18)
「倘若神要顯明他的憤怒,彰顯他的權能,就多多忍耐寬容那可怒,預備遭毀滅的器皿,又要將他豐盛的榮耀,彰顯在那蒙憐憫,早預備得榮耀的器皿上;」(9:22-23)
以上各小段的小結在在表明神的主權,[30]祂有權自由地對待祂的受造物。幸好,神願意萬人得救,明白真道。事實上,因世人都犯了罪,神不施拯救,才是公義。唯有人承認自己是受造物、是罪人,本應死在過犯當中,才能謙卑仰望神的帶領,對神的憐憫感恩。人若不承認或不知道這身份時,就會像9:14, 19, 24的人一樣,責問神。
書目
Archibald, T. Robertson著。詹正義博士譯。《活泉新約希臘文解經》卷五。美國:活泉,1990。
Dunn, James D. G., Romans 9-16,
Word Biblical Commentary 38A.
Fitzmyer, Joseph A. Romans, Anchor
Bible.
Harris, M. J. “Appendix: Prepositions and Theology in the Greek New Testament,” In NIDNTT, ed. C. Brown. (Grand Rapids: Zondervan, 1975-1985).
Moo, Douglas. The
Epistle to the Romans. NICNT.
Moo, Douglas. Romans.
NIV Application Commentary.
Origen. Commentary on the Epistle to the Romans, Book 6-10, trans.
by Thomas P. Scheck.
Wright, N.T. Roman. The New Interpreter’s Bible V. X. Nashville: Abingdon Press, 2002.
馮蔭坤著。《羅馬書註釋》(卷二)。台北:校園出版社,2001。
馮蔭坤著。《羅馬書註釋》(卷三)。台北:校園出版社,2001。
[1] 大部份學者(馮蔭坤、Archibald、Fitzmyer、Moo、Wright)都以9:6-29為九至十一章中一個大段落,其中Dunn、Fitzmyer及Moo將其分為三小段落:9:6-13, 14-23, 24-29;馮蔭坤分為兩小段落:9:6-13, 14-29。14-29再細分為三部份:14-18, 19-23, 24-29;而Wright則細分為9:6-13, 14-18, 19-24, 25-29。除Wright外,其他學者都將節24作為新段的開始。本人讚同Dunn、Fitzmyer、Moo的做法,分成三小段落,並以14-23作為本次「主日學的教授」(專文)範圍,理由如下:9:6-13指出並非所有以色列人,而是被揀選的才會得救。9:14-29則是用來解釋這道理的。9:14a「這樣」(οὖν)是用以引出上文推斷作出結論,而14b則是這結論所引申而來的問題。故節14是作為新段落的引子,正如6:l及7:7。(參馮蔭坤,卷二,頁185-6; Moo I, 355)
至於節24作為新段落的理據如下:如果節24是節22-23的關係從句(relative clause),而節24全句都與上節的「器皿」關連,就很難解釋節24a的動詞「召」(ἐκάλεσεν)有兩個對象οὓς和ἡμᾶς的情況。而且οὓς是陽性,「器皿」則是中性。文法上的不連貫,可能暗示為新段的開始。加上以關係代名詞將一獨立句子連於前一句,在使徒行傳中亦有使用。所以本人認同馮蔭坤的說法,就文法形式,節24是一個關係子句,但在功能上,相當於一獨立主句。所以本人將節24作為新段的開始,而非本段的結尾。(參馮蔭坤,卷三,頁217-9; Moo I, 610-1; Dunn, 9:24註釋)
[2] 本人選取Wright對九至十一章於整卷羅馬書結構的解釋方法,但不認同其解釋內容。保羅於九至十一章回應2:28至3:9所引起的問題,9:6相對3:3的提問、9:14相對3:5,而9:19亦相對3:7。(參Wright, 620-626,馮蔭坤,卷三,頁23-41。)而且本人認為羅馬書的對象是羅馬的猶太及外邦信徒。保羅講解以色列家為何不能全部得救時,不但消除以色列人的疑慮,亦堅固外邦信徒,表明神是信實的,並沒有違反與阿伯拉罕所定的約。
[3] 參馮蔭坤,卷三,頁148-9; Moo I, 593-4; Dunn, 9:14-23結構。
[4] 因著教導對象的原故,本人以新標點和合本作講解;但於註釋中交待原文上的問題。本人會指出一些學者關注的地方,表示本人知道有這些爭論,但因著學生的情況,有些問題不詳細討論。
[5] 保羅以否定詞μὴ「難道」作問句,表示他期望一個否定的答案。
[6] 原文παρὰ τῷ θεῷ應譯為「在神面前」,參2:13及Harris, 1201-2.
[7] 3:5的「不義」與9:14的「不公平」,原文均為ἀδικία。
[8] 神不公平的結論是因著9:6-13所得的,若讀者認同保羅對約的解釋,即他們接受部份以色列不蒙揀選是有根據的。那麼他們就不會認為神不守約。若他們不認同保羅的論據,他們所問的,就會是有關質疑保羅的問題,而非神不公平的問題。所以本人認為「神不公平」是指著正文的理解,而非指神不守約。參馮蔭坤,卷三,頁138-140。
[9] 有學者爭論本段所論及的是「個人的救恩」,還是「群體的救恩」。即雅各代表以色列,以撒代表以東;摩西代表以色列,法老代表埃及等。本人認為沒有必要向學生提及,所以不作詳細討論。
[10] 9:15的理解應該受制於9:16的結論,而非9:15影響9:16。
[11] 「憐憫」在羅馬書出現七次(9:15*2, 18; 11:30, 31, 32; 12:8),除12:8外,其他都指神施憐憫。於11:30-32中,憐憫的意思應該是指接受福音,所以假定這裡亦是一樣意思。參馮蔭坤,卷三,頁666。
[12] 「因為」(γὰρ)的功能是連接於9:14,表明另一個解釋神不公平的例子。
[13] 原文是聖經向法老說(λέγει γὰρ ἡ γραφὴ τῷ Φαραὼ),有學者指法老的時代,尚未有聖經,而保羅以聖經取代神向法老說話,表明神與異教徒法老之間有距離。而馮陰坤則以保羅將聖經擬人化,以聖經代替神的話話,表明兩者沒有分別。本人認為如何理解亦不影響保羅所表達的意思,不需向學生提及。參馮蔭坤,卷三,頁149。
[14] 「如此看來」與9:16的「據此看來」一樣用途,不過這次總結9:15-17,而非單單9:17的結論。
[15] 大部份學者都著墨於剛硬這字上,馮蔭坤甚至用十四頁(卷三,頁163-176)討論「法老的硬心」的問題,以證明保羅引用節17(即出埃及記9:16)時,並沒有提出預定論的觀念。在舊約中,「剛硬」自出4:21「但我(神)要使他(法老)的心剛硬」開始,共出現二十次,可分為以下三種:一.神使法老剛硬,十次(4:21; 7:3; 9:12; 10:1, 20, 27; 11:10; 14:4, 8, 17);二.法老使自己的心剛硬,三次(8:15, 32; 9:24);三.並無指明誰使法老的心剛硬,七次(7:13, 14, 22; 8:19; 9:7, 35; 13:15)。
馮蔭坤將法老剛硬分成三階段:一.神預告法老的心剛硬(4:21; 7:3);二.法老的對抗在進行中(7:13, 14, 22; 8:15, 19, 32; 9:7);三.神加強法老的對抗(9:12, 24, 35; 10:1, 20, 27; 11:10; 13:15; 14:4, 8, 17)。馮蔭坤以這三階段解釋神並無預定法老剛硬。首先,神預告使法老的心剛硬(4:21; 7:3),但要到第三階段才發生,而第二階段是法老使自己剛硬。最後,神因著法老的剛硬,所以在第三階段才使法老剛硬。馮蔭坤認為神並無從起初就任意而為地使法老心裡剛硬,祂只是強化法老的剛硬,所以保羅並無提出預定論的觀念。其實馮蔭坤提出的講法,亦非無械可擊,因為他並無完全消解反對的理由(參卷三,頁173-176)。本人則認為預定論的問題已超出經文文法的討論範圍,而是神學討論的問題。在羅馬書的經文文法並不能決定有或無預定論,最後還是取決於個人對神主權的認識。
本人認為重點不應放在9:17保羅所引用的經文,反而應看重9:18保羅所作出的總結。簡單來說,18a與18b是平衡句,若我們認為神是按自己的計劃憐憫人(即9:16的結論),自然地,我們就應將18b理解為神是按自己的計劃剛硬人。兩者主要都是突顯神的主權。反過來說,若施憐憫等於接受福音,那麼神按自己的旨意揀選得救的人,亦按自己的旨意揀選滅亡的人。本人不會在正文中提出預定論來討論,因為學生只信主3-4年,並沒有足夠信心及經歷接受預定論。本人將以強調神的主權代替預定論教導學生。
[16] 「這樣」(οὖν)與節14同功用,參註1
[17] 本句「有誰抗拒他的旨意呢?」的開首有連接詞γὰρ,表示本句是上句「他為甚麼還指責人呢?」的原因。
[18] T. Robertson Archibald著, 詹正義博士譯:《活泉新約希臘文解經》卷五(美國:活泉,1990),154。
[19] T. Robertson Archibald著:《活泉新約希臘文解經》卷五,154。
[20] 原文中ὦ ἄνθρωπε「人哪」是放在句首的,表示保羅強調「人」。
[21] 本節下半部份「受造之物豈能對造他的說」是引自七十士譯本的以賽亞書29:16第二問句的上半部份。而下半部份的設問句「你為甚麼這樣造我呢?」則似以賽亞書45:9及次經所羅門智慧書12:12部份內容,但其內容因為受制於上一句,很可能是保羅按需要而改寫的。本人認為所引用的經文背景,未必能引申至本節上。參馮蔭坤,卷三,頁183。
[22] T. Robertson Archibald著:《活泉新約希臘文解經》卷五,154。
[23] T. Robertson Archibald著:《活泉新約希臘文解經》卷五,154。
[24] 原文句首有ἢ,表達本句是受上句的結果所影響。若讀者認同上句,那麽亦會認同本句的結果,即是「窯匠有權柄」。
[25] 馮蔭坤特別強調有關「貴重」及「卑賤」的器皿的意思,是指用途而言,並無預定得救與否的含意。本人認無需帶出這問題,因本節的重點是窯匠權柄的問題。
[26] 這節經文可能引自耶利米書18:6,所羅門智慧書15:7或傳道經33:13。但可能引自這三段經文的原因,只是因為它們提及窯匠與黏土而已。其實窯匠與黏土的圖像在以色列人中是經常看到的,所以很難從本節尋回及判決保羅所引的經文是什麼。可能只是保羅簡單地運用這圖像,並不一定需要有其他經文作背景。參馮蔭坤,卷三,頁186-193。
[27] 「要」原文θέλων是分詞,所以有兩個可能解釋:「表因果子句」或「讓步子句」(concessive)。和合本選取了「讓步子句」(concessive)的譯法。
「表因果子句」的譯法為:如果神多多忍耐寬容那可怒,預備遭毀滅的器皿,因為神要顯明他的憤怒,彰顯他的權能,並且為要將他豐盛的榮耀,彰顯在那蒙憐憫,早預備得榮耀的器皿上,又有何不可呢?
「讓步子句」的譯法為:上帝雖有意要證顯他的義怒,播知他的能力,卻用大恆忍──並且為要播知他榮耀之豐富是賜給那蒙憐憫的、那早豫備好了、可進入『榮耀』的、器皿──寬容那應受義怒的、準備進入滅亡的、器皿,又有何不可呢?
本人認同Archibald及馮蔭坤對支持「表因果子句」的理據:一.把「用大恆忍」和節23「將他豐盛的榮耀彰顯」合併解釋,不合文法的慣例,亦不自然;二.「讓步子句」的解釋表示神還未顯明祂的憤怒和彰顯他的權能,與1:16-18所表達的不符。
選擇「表因果子句」即表示神要顯明的有三件事:顯明祂的憤怒,彰顯他的權能,以及彰顯他豐盛的榮耀。參Archibald,頁156-157;Moo I, 604-5;馮蔭坤,卷三,頁195-198。
[28] T. Robertson Archibald著:《活泉新約希臘文解經》卷五,157。
[29] T. Robertson Archibald著:《活泉新約希臘文解經》卷五,157-8;Moo II, 316-7.。
[30] 參Moo II, 3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