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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太六1-18

February 9th, 2013 No comments

人都會比較上容易將注意力放在外在的表現中。以至我們在宗教生活之中,都將這些態度引入,以外在表現 作為自己或別人的評估指標。

在馬太福音六1-18之中,耶穌基督開宗明義地說:『你們要小心、不可將善事行在人的面前、故意叫他們看見.若是這樣、就不能得你們天父的賞賜了 』(6:1) 這一節可以說是這段的總論。

有一個專門列舉聖經可能謬誤的網站,指出這段經文反映著耶穌基督的教訓可能是自相矛盾,因為 在五13-16之中,耶穌指出祂的門徒應該 是世上的鹽、是世上的光,特別在五16中,耶穌說:「你 們的光也當這樣照在人前、叫他們看見你們的好行為、便將榮耀歸給你們在天上的 父 (Mat 5:16 CU5)

但當我們仔細地觀察這兩段經文時,便會發現他們不是矛盾的,而是互相補足。在我們比較這兩句經文時,會發現一些重要的分別:

1. 在第五章,重點是「你們是. . 」、而第六章中是你們的行。雖然,我們是怎樣的人,就會按著我們的身份表現在行為之中,但這身份所表現的行為,是不能單以個別的事件來論斷的。我們每一個人都做過錯事,但我們不會因此認為自己,與及所有身邊的人,都是壞人,相反, 我們也不可以因為做了一,兩件好事,便將自己評定為好人。當耶穌基督說我們是世上的光,是指著我們整個人的生活表現。

2. 第二個重要的分別,是在六1之中,指出這有問題的行動是「故意」為別人看見而行的。我們要作鹽作光,是要使我們的整個生命改變,因著心意更新,以至在生活之中流露出基督的香氣,但故意顯在人前的善行,不是發自內心。而且在第五章之中,指出我們的見證是「不能隱藏的」,表示我們生活的見證,雖然不是為著叫別人看見,也必然地被人看到。

3. 第三個重要的分別,是結果的不同,在第六章之中,這些故意的善行,是要叫自己可可以得到人的稱讚,而在第五章之中,我們的光照在人前,所得到的是別人將榮耀歸給天父。

綜合以上的比較,我們可以說,雖然我們的善不行在人前,刻意地讓人知道,但我們在當中所擁有的生命素質,就好像那造在山上的城一樣,是不能被隱藏的。隱藏的善、卻會彰顯出不能隱藏的光。真正榮耀神的見證,是一個有恆常地成長,活出基督香氣的生命,而不是一些只是偶然作出的行為。

耶穌基督在這總論之後,列舉了三方面的宗教行為作例子,教導我們這個道理。在當中,有兩個我們應該學習的重點:

1. 在這三個行動之中,都強調天父會在暗中察看,而且必定報答。這反映一個基督教信仰之中一個很重要的元素,就是我們對神國度的盼望,使徒保羅在林前十五32 說:「若死人不復活、我們就喫喫喝喝罷.因為明天要死了」(1Co 15:32)。因此,若沒有永生的盼望,得到別人的稱讚和欣賞,在人生之中就成為重要的價值,但若我們有永生的盼望,我們就要看重將來的、存到永恆的賞賜。

2. 這三個要隱藏的善行,也指出我們與神的關係,是必須有一定程度的私人性,特別在禱告和禁食上,更加明顯。在教會中,我們都很看重一齊聚集的時間,因為在這些時間之中,我們可以有相交和學習,但我們和神的關係不能單單建立在這些群體性的活動之中,我們需要與神獨處的時間,這樣才可以真正看到神在我們身上的引領。在過去事奉的經驗之中,有時會看到一些人,曾經在教會之中很熱心事奉,但到了另一個處境就變成對神很冷淡,其中一個因素,是他在熱心事奉之中,只是有在群體之中的團契,到了別的處境,這個群體相交的處境不再一樣,就改變了他的整個信仰表現。這是因為這樣的信仰缺少了個人與神的關係。

耶穌說:『你們要小心、不可將善事行在人的面前、故意叫他們看見.若是這樣、就不能得你們天父的賞賜了 』,願我們的生命都建立在穗固的根基之上,個人與神有緊密的關係,以至在生命中榮耀神。隱藏的善、卻會彰顯出不能隱藏的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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將最好的獻與主

February 9th, 2013 No comments

這是我在大專團契中的分享
http://youtu.be/sXDkUWF6KN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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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太福音五13-48

February 1st, 2013 No comments

勝過法利賽人的義

耶穌基督來,宣告天國臨近:這個天國是怎樣的,我們這些因為相信耶穌而有天國盼望的人,應該有怎樣的價值呢?

我們對義的觀念,往往都是以行為表現為主要的標準。在往來長洲的小輪上,不同的規則播音長達五分鐘,正反映著這種對規則的重視。我們受著這樣的法利賽人的義影響, 守規則,成為了我們義的標準,也是我們對人判斷的準則。

耶穌基督在登山寶訓中對我們的教導說,我們的義若不勝過法利賽人的義,斷不能進天國。這勝過法利賽人的義,有什麼特點呢?

在五21-47之中,耶穌以六個對比,說明什麼是 勝過法利賽人的義

1. 對人的公平
2. 對人的尊重
3. 對關係持守
4. 真誠
5. 甘願地受逼迫,不自己伸冤
6. 不分界限的愛

當中,我們可以看到,傳統之中義的觀念,是以行為守則為重點: 指出「不可怎樣」,「應該怎樣」,能夠按照這些規則生活,就是法利賽人的義 了。

當我們看自己時,可能會發現,自己都有很強的法利賽人的義的態度。

有人認為耶穌在這裡是給人一套更高的標準,要求我們守更加嚴格的規則,若是這樣,就沒有人能成為天國的子民。

耶穌基督卻在這裡指出,真正的義是從心裡發出的,外在行為的守則可以被人遵守,但內心的態度是沒有人可以確實地執行的。

彌迦六8已經有很清楚的提醒: 行公義,好憐憫,存謙卑的心(或謹慎的心),與神同行。重點不是我們做什麼,而是我們存怎樣的心態。

我們在一般的情況之中,都不會在計畫的行為中犯罪,或是存心行惡,我們犯罪,最常見的,是因為遇到一些未有預計的事情,在即時的回應之中,流露了那藏在心中的態度。

因此,聖經也在箴言中提醒我們,你要保守你心,勝過保守一切, 因為一生的果效是由心發出。 (箴言 4:23 CUNP)

耶穌挑戰我們,說「所以你們要完全,像你們的天父完全一樣。」但我們都知道,我們在這世上生活,以我們自己的本性,是沒有可能達到真正的完全。但這並不是說,我們不需要向著這個目標進發。

我們更不能像法利賽人一樣,以為自己守了一些規則,就已經是義人,甚至是自義地睇低沒有像我們一樣守這些規則的人。

我們需要謙卑地在神面前生活,明白自己的有限,將天父完全的義,放在人生的價值,作為追求的目標。

我們不是與別人比較,而是要作為這完全的天父的兒女,在地上作祂的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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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太福音五3-12

January 21st, 2013 2 comments

主題: 建基於盼望之中的福,在生活之中彰顯出來,成為幫助人的見證。
 
我們對幸福的定義和想法,引導著我們生活的取向。在香港,我們可能受到地少人多的事實影響,以至我們常將幸福的理想建立在樓宇,以為有屋就可以有幸福,也因為要達到這個目標,付上沉重的代價。但真正的幸福是什麼呢?

耶穌在馬太福音所記載的登山寶訓之中,一開始就為「福」作出定義,並挑戰我們要為這福氣而活。

5:3 虛心的人有福了.因為天國是他們的。
5:4 哀慟的人有福了.因為他們必得安慰。
5:5 溫柔的人有福了.因為他們必承受地土。
5:6 饑渴慕義的人有福了.因為他們必得飽足。
5:7 憐恤人的人有福了.因為他們必蒙憐恤。
5:8 清心的人有福了.因為他們必得見 神。
5:9 使人和睦的人有福了.因為他們必稱為 神的兒子。
5:10 為義受逼迫的人有福了.因為天國是他們的。
5:11 人若因我辱罵你們、逼迫你們、捏造各樣壞話毀謗你們、你們就有福了。
5:12 應當歡喜快樂.因為你們在天上的賞賜是大的.在你們以前的先知、人也是這樣逼迫他們。
 
在這八福之中,第一和第八福是對稱的,而且同時是以末世盼望作為焦點。雖然「虛心」可以是描述一種品格,但因為在結構上相對著第八福的「為義受逼迫」,所以應該是比較被動的,描述人的處境或狀態,指屬靈的盼望未得到滿足。從這對比可見八福的焦點是在於盼望,在現在不理想的處境之中,耶穌指出我們有天國的盼望。

第2-4福的內容應該仍是處境性。

「哀慟」,在沒有進一步的描述之下,應該是指任何的悲傷經歷,這正是神福音的工作,使我們在患難之中可以得著安慰。

「溫柔」表面上可以是指一種品格,但承受地土的應許,使人聯想詩篇卅七篇的信息,指那些面對不公平但又無能力為自己爭取的人,但在耶穌的福音之中,這不公平將會得到扭轉。

「饑渴慕義」,從個人的義的觀點上也可以是正面的品格,但這裡更可能是指社會上的義,反映著人看不到社會之中有公義,在天國臨到時,我們對這義的渴望將會得到滿足。

相對著第2-4福的處境性,第5-7福的內容卻是反映著品格的素質。

「憐恤人的」與「使人和睦」的都是描寫我們對別人的服侍,將恩惠與平安帶到人當中。這些不單是一些對人的態度,而是需要付出代價的行動。

「清心」比較強調個人的素質,但也是要在行為之中展示出來,清潔的心若沒有聖潔的手,是沒有意義的。

從這八福中間分為兩組的福氣,可見在耶穌基督的福音中,信仰中的末世盼望,與生命中的聖潔生活,是不可分開的,反而是相輔相承,互相連結的。

耶穌並沒有停在八福,而是將這八福的原則,藉著第九個福的宣告,讓我們更直接地看到我們在作為耶穌基督的代表的身份。
 
天國的福,一方面是盼望上帝介入我們的處境之中,幫助我們能夠面對逆境,另一方面,是讓我們在這盼望之中,活出勝過逆境的生活。

有一首英文的短歌將八/九福的意義表現出來:

Happiness is to know the savior,
Living a life, that’s worth the living,
Taking a trip that leads to heaven,
Happiness is the Lord.
認識救主就得真快樂,
在主愛裏過甜美生活,
行為改變已遠離罪惡,
主使我得快樂。
有新生命就得真快樂,
救主與我更親密諧和,
祂的救恩竟也臨到我,
主使我得快樂。
 
真正的福氣,不是得到什麼利益,而是能夠作為上帝在這世代之中的代表,在這世上作鹽作光。
 
使徒保羅的見證也是這樣:

不但如此,我也將萬事當作有損的,因我以認識我主基督耶穌為至寶。我為他已經丟棄萬事,看作糞土,為要得著基督;          並且得以在他裏面,不是有自己因律法而得的義,乃是有信基督的義,就是因信上帝而來的義,          使我認識基督,曉得他復活的大能,並且曉得和他一同受苦,效法他的死,( 腓立比書 3:8-10)

有福的人生,就是知道自己是走在上帝的旨意之中,有使命,有方向。

我們是否確信,無論我們我境況如何,神所應許的福必可以幫助我們。

我們是否認定,在主裡追求活出美好的品格,是蒙福的途徑。

我們是否願意委身,叫我們所得的福,不但自己經歷到,也求神藉我們使多人得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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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可福音 3:7-19

December 15th, 2011 1 comment

宣揚與不宣揚

表面上,馬可3:7-12與3:13-19是兩個獨立的事件,但內容上卻似乎有一些很微妙的關係。

在3:7-12之中,我們看到耶穌基督的醫治趕鬼的工作非常成功,以至在各地的人都聚集到祂那裡。但是在這個表面上成功,極受歡迎與擁戴的圖畫之中,耶穌卻已經開始表明要有所分別,因此祂叫人預備一條船。耶穌並沒有立即上船,直至4:1,我們才看到耶穌上了這條已經預備好的船,清楚地象徵著祂與來到的群眾之間的分別。耶穌基督在這裡不但叫人預備這條船,更在醫治與趕鬼之後,嚴厲地吩咐他們不可將祂的身份顯露出來。在經文的表達之中,這不只是一次的警告,而是『再三的囑咐』(πολλὰ ἐπετίμα,大部份的英文譯本都沒有將這再三的意義翻譯出來,而只是將這看為表達嚴厲的囑咐)。從這段的結束,讀者可能會以為耶穌是不願自己的名聲被傳出去。

在緊接著的3:13-19之中,我們看到耶穌基督選召十二使徒。在3:14-15之中,經文清楚地交待耶穌選召他們的目的:『要他們常和自己同在、也要差他們去傳道、並給他們權柄趕鬼。』在這使命之中,『傳道』(κηρύσσειν)就正是一些曾使耶穌不能再在那裡工作的回應(1:45)。

在這個禁止傳揚與命令傳揚的對比之中,其中一個可能的關鍵,是在於人對耶穌基督的認識,被醫治的人,著重點是在耶穌基督的權能和他們自己的經驗,但耶穌選召的門徒,是要他們首先『常和自己同在』。這表示傳道的基礎,在於我們對耶穌基督教導的學習與領受,而不是我們自己主觀的經驗。

最近有人/群體在傳福音上過份地高舉了自己的經歷,並將之當作真理來作宣傳,耶穌所禁止的似乎正是這類,祂對門徒的命令是清楚的要去傳,但卻必須是要經過在耶穌基督面前的學習,因我們要傳的不是自己,而是耶穌基督。

究竟我們現在所傳的,是自己的經驗,還是主耶穌基督自己的啟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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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可福音 3:1-6

November 18th, 2011 No comments

耶穌的『怒』與『憂』

在這段簡單的故事之中,耶穌基督再次進到會堂,經文之中雖然沒有說明地點,但從上文的發展,估計應該仍然是在迦百農,一個應該對耶穌基督的工作有很多認識的地方。在那裡,有一個枯乾了一隻手的人,但有更多枯乾了心的人在旁,他們要藉著耶穌的行動,找出控告祂的把柄。

耶穌叫那個人起來站在中間,問了一個簡單的問題,將法利賽人心中的法律問題,轉變成為一個道德問題,只是他們不願回應。

在3:5,作者很深入地為我們指出耶穌基督的心情:一方面,祂是怒目周圍地看他們,這同行動本身也有兩個層面,在行動上,耶穌是周圍地看他們 (περιβλεψάμενος),祂所關注的,是他們眾人,因此祂是周圍地,個別地,觀察他們的回應;在態度上,祂是忿怒地看他們。雖然我們不是當時的法利賽人,但不知道若神察看我們,見到我們對別人的態度,祂心裡的態度又會是如何呢?

另一方面,耶穌基督除了怒視他們之外,祂更是為他們憂愁(συλλυπούμενος),這字在新約之中只出現一次,在字形上,這字是由一個前置詞(σύν,一同),加上一個表達憂傷的動詞(λυπέω),一般的詞曲都認為加上前置詞作開始只是加強語氣,但是也有可能是表達一種投入感,強調耶穌的回應是『為著』他們而憂愁。

我們需要反省,有什麼使神忿怒?又有什麼使祂為我們而憂愁?求主憐憫我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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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可福音 2:23-28

November 4th, 2011 No comments

『為人而設』 – 在這段事件之中,耶穌的門徒明顯地犯了當時猶太人安息日的規條,經文之中沒有交待他們為什麼這樣做,也沒有指出他們行了多久,只是簡單地指出他們掐了麥穗,似乎只是作為旅途上的零食。

但在耶穌為他們辯護的時候,卻是引用撒母耳記上廿一章的事例,當時大衛的處境可以說是十分危急,他在收到約拿單的通知,就立刻開始這逃亡旅程,而且他吃陳設餅也是在當時的祭司容許之下做的事。耶穌似乎是以一件很有需要的事例,來應用在當時的門徒可能不是那麼需要的行動上,作用只是要指出2:27,28的結論,而不是為門徒開脫罪名。

耶穌基督主要的信息,是要我們從另一角度來看神的命令。神設立律法,在聖經之中給我們很多生活行為上的指示,不是要規限我們,而是要我們更能在生活之中體驗神的恩典。安息日一方面是要人記念神創造的美好,也善待我們這神所造的身體,另一方面是要我們記念神的救贖,知道自己不是工作的奴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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